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康华国际易货贸易公司转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复函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康华国际易货贸易公司转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88〕95号
1998年12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康华国际

易货

贸易公司转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88〕95号

 

康华发展总公司、华能集团公司(筹备组):

康华发展总公司十一月十四日《关于中国康华国际易货贸易公司保留或转给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康华国际易货贸易公司与康华发展总公司脱钩,转入华能集团公司,进行与苏联、东欧的易货贸易。原由中国康华国际易货贸易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可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继续执行。

二、根据华能集团公司的业务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重新组合,请康华与华能集团公司协商,妥善处理有关遗留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