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6〕86号
1996年12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违规行为进行

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6〕86号

中国证监会:

  你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请示》(证监法字〔1996〕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在国家有关期货法律、法规出台前,同意中国证监会和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地方监管机构,依据近年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期货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管,并对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二、今后,中国证监会在制定监管文件涉及到行政处罚内容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