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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几起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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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几起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例的通报
国办发〔2000〕67号
2000年10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几起涉嫌骗取

出口退税案例的通报

国办发〔20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外贸出口取得了很大成绩,这是国家采取包括提高出口退税率在内的一系列鼓励外贸发展政策的结果。提高出口退税率有力促进了外贸出口,但骗取出口退税的诱惑相应增加,一些地区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问题相当严重。为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务院决定组成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组,并对广东省潮阳市、普宁市进行了重点检查。目前,工作组已查处和正在查处一批重大案件,检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现将几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992年,普宁市流沙镇政府成立流沙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公司成立后没有从事过任何经营活动,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没有缴纳过税款。1999年5月,镇政府开会决定,由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从镇财政所取得担保后向银行贷款,并将贷款提供给专门从事骗税活动的不法分子开办的17家无任何生产能力的虚假生产企业,用于缴纳出口货物预缴税款,套取出口货物专用税票,从事骗税活动。在镇政府的操纵下,上述17家虚假生产企业向普宁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将退回的预缴税款划入流沙镇经济发展总公司账户。镇政府还规定,普宁市国家税务局城区分局可取得退税分成和补贴。初步统计,1999年至2000年6月,普宁市国家税务局城区分局违反规定为上述17家企业共办理预缴税款退库1100多万元,仅1999年就得到流沙镇财政所拨付的超收分成及补助款120多万元。在流沙镇政府和当地国税、财政部门的纵容下,骗税分子在原有17家虚假生产企业的基础上,又相继开办了6家虚假生产企业和3家虚假出口企业,并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套取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等手段,涉嫌骗取出口退税8272万元。

1995年以来,普宁市梅塘镇政府企业管理办公室及镇劳动服务公司以部分职工的名义,分别在普宁市工商局注册登记了12家无厂房、无设备、无任何生产能力的虚假企业。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这12家企业在普宁市国家税务局里湖分局先后办理了税务登记,并经普宁市国税局批准,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这12家企业从14家“开票公司”获取大量的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并向13家出口企业虚开金额为1.96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这13家出口企业涉嫌骗税3326.84万元。为应付检查,梅塘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的工作组,制造虚假现象,企图蒙混过关。

1999年,广东某集团公司(系普宁市一家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董事长王某经普宁市国家税务局大坪分局原局长余某(该人因经济问题已被逮捕)介绍,认识了普宁市某电器厂的经营人曾某,曾某在没有实际生产销售的情况下,向王某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807万元。经陆丰海关关员张某介绍,由一个别名叫陈某的人为王某组织“货源”,帮助其报关“出口”,并用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初步查实,该集团公司骗取出口退税137万元。此外,王某还自办2家无任何生产能力的虚假企业,涉嫌向外地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

1999年以来,潮阳市不法分子陈某自办4家无实际经营的商贸企业和15家无任何生产能力的虚假出口供货企业,1999年至2000年6月,共向13家外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5.77亿元,涉嫌偷、骗税9816万元。检查发现,广东某银行对上述无任何生产能力的出口供货企业实行“支持出口供货企业贷款封闭管理办法”,为这些虚假供货企业提供出口货物“预缴退税”的专项贷款;潮阳市国家税务局两英分局为“预缴退税”专项贷款出具证明书,在企业纳税完毕后,由企业提出退税申请,在一个月内由潮阳市国家税务局核准退库。广东发展银行潮阳支行明确提出,要由“企业、税务局、银行协作,把出口创汇的蛋糕做大”;同时规定,供货企业在银行开设缴税、退税两个账户,银行发放封闭贷款,对企业预缴税款予以支持;税务局负责把关,不准企业转移退税账户,同时税务局将企业的退税申请书加具意见并签章后,复印一份给银行,以便及时校对企业退税开户行和账户,确保退税款退入该行账户。

在对普宁市大坪镇9个骗税分子的窝点进行检查时,发现了669枚印章,骗取出口退税所需要的章戳几乎无所不有。其中,普宁市检察院周某自办多家虚假企业,刻制了294枚印章,1998至1999年,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59亿元,税款6100万元;另用13台防伪税控机于今年上半年虚开19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36亿元,税款2325万元。周某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取的手续费达701.7万元。

对骗取出口退税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结合当前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人民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自觉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工作。骗取出口退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资金的巨额流失,削弱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败坏政府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毒化社会风气,危害极大,必须严惩。各地人民政府要结合案例认真对照检查本地区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况,从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坚决克服地方保护和部门本位观念,自觉组织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部署对潮阳市、普宁市重点检查取得经验后,国务院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斗争。

二、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存在,与有关部门的执法腐败有着直接的关系。有关部门要认真剖析案例,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对涉及到本部门、本系统的执法腐败问题及人员,要一查到底,依法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三、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宣传力度。要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举案说法,弘扬正气,打击歪风。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检举揭发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要认真做好企业及有关部门的思想发动工作,使其自觉配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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