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幾起涉嫌騙取出口退稅案例的通報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幾起涉嫌騙取出口退稅案例的通報 國辦發〔2000〕67號 2000年10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幾起涉嫌騙取
出口退稅案例的通報
國辦發〔2000〕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外貿出口取得了很大成績,這是國家採取包括提高出口退稅率在內的一系列鼓勵外貿發展政策的結果。提高出口退稅率有力促進了外貿出口,但騙取出口退稅的誘惑相應增加,一些地區不法分子騙取出口退稅問題相當嚴重。為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犯罪行為,國務院決定組成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工作組,並對廣東省潮陽市、普寧市進行了重點檢查。目前,工作組已查處和正在查處一批重大案件,檢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現將幾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992年,普寧市流沙鎮政府成立流沙鎮經濟發展總公司,公司成立後沒有從事過任何經營活動,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沒有繳納過稅款。1999年5月,鎮政府開會決定,由鎮經濟發展總公司從鎮財政所取得擔保後向銀行貸款,並將貸款提供給專門從事騙稅活動的不法分子開辦的17家無任何生產能力的虛假生產企業,用於繳納出口貨物預繳稅款,套取出口貨物專用稅票,從事騙稅活動。在鎮政府的操縱下,上述17家虛假生產企業向普寧市國家稅務局申請,將退回的預繳稅款劃入流沙鎮經濟發展總公司賬戶。鎮政府還規定,普寧市國家稅務局城區分局可取得退稅分成和補貼。初步統計,1999年至2000年6月,普寧市國家稅務局城區分局違反規定為上述17家企業共辦理預繳稅款退庫1100多萬元,僅1999年就得到流沙鎮財政所撥付的超收分成及補助款120多萬元。在流沙鎮政府和當地國稅、財政部門的縱容下,騙稅分子在原有17家虛假生產企業的基礎上,又相繼開辦了6家虛假生產企業和3家虛假出口企業,並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套取出口貨物專用稅票等手段,涉嫌騙取出口退稅8272萬元。
1995年以來,普寧市梅塘鎮政府企業管理辦公室及鎮勞動服務公司以部分職工的名義,分別在普寧市工商局註冊登記了12家無廠房、無設備、無任何生產能力的虛假企業。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這12家企業在普寧市國家稅務局裡湖分局先後辦理了稅務登記,並經普寧市國稅局批准,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這12家企業從14家「開票公司」獲取大量的假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進項抵扣,並向13家出口企業虛開金額為1.96億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這13家出口企業涉嫌騙稅3326.84萬元。為應付檢查,梅塘鎮成立了由鎮長任組長、副鎮長任副組長的工作組,製造虛假現象,企圖矇混過關。
1999年,廣東某集團公司(系普寧市一家具有自營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董事長王某經普寧市國家稅務局大坪分局原局長余某(該人因經濟問題已被逮捕)介紹,認識了普寧市某電器廠的經營人曾某,曾某在沒有實際生產銷售的情況下,向王某的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金額807萬元。經陸豐海關關員張某介紹,由一個別名叫陳某的人為王某組織「貨源」,幫助其報關「出口」,並用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初步查實,該集團公司騙取出口退稅137萬元。此外,王某還自辦2家無任何生產能力的虛假企業,涉嫌向外地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
1999年以來,潮陽市不法分子陳某自辦4家無實際經營的商貿企業和15家無任何生產能力的虛假出口供貨企業,1999年至2000年6月,共向13家外貿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達5.77億元,涉嫌偷、騙稅9816萬元。檢查發現,廣東某銀行對上述無任何生產能力的出口供貨企業實行「支持出口供貨企業貸款封閉管理辦法」,為這些虛假供貨企業提供出口貨物「預繳退稅」的專項貸款;潮陽市國家稅務局兩英分局為「預繳退稅」專項貸款出具證明書,在企業納稅完畢後,由企業提出退稅申請,在一個月內由潮陽市國家稅務局核准退庫。廣東發展銀行潮陽支行明確提出,要由「企業、稅務局、銀行協作,把出口創匯的蛋糕做大」;同時規定,供貨企業在銀行開設繳稅、退稅兩個賬戶,銀行發放封閉貸款,對企業預繳稅款予以支持;稅務局負責把關,不准企業轉移退稅賬戶,同時稅務局將企業的退稅申請書加具意見並簽章後,複印一份給銀行,以便及時校對企業退稅開戶行和賬戶,確保退稅款退入該行賬戶。
在對普寧市大坪鎮9個騙稅分子的窩點進行檢查時,發現了669枚印章,騙取出口退稅所需要的章戳幾乎無所不有。其中,普寧市檢察院周某自辦多家虛假企業,刻制了294枚印章,1998至1999年,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3.59億元,稅款6100萬元;另用13台防偽稅控機於今年上半年虛開190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1.36億元,稅款2325萬元。周某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提取的手續費達701.7萬元。
對騙取出口退稅問題,國務院領導同志十分重視。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結合當前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人民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自覺開展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工作。騙取出口退稅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擾亂正常的經濟秩序,造成國家財政資金的巨額流失,削弱國家宏觀調控的能力,腐蝕國家工作人員,敗壞政府形象,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望,毒化社會風氣,危害極大,必須嚴懲。各地人民政府要結合案例認真對照檢查本地區騙取出口退稅的情況,從講政治和顧大局的高度,堅決克服地方保護和部門本位觀念,自覺組織開展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行為的工作。部署對潮陽市、普寧市重點檢查取得經驗後,國務院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專項鬥爭。
二、財政、稅務等主管部門必須依法行政,切實履行職責。騙取出口退稅活動的存在,與有關部門的執法腐敗有着直接的關係。有關部門要認真剖析案例,舉一反三,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對涉及到本部門、本系統的執法腐敗問題及人員,要一查到底,依法堅決查處,絕不姑息。
三、各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宣傳力度。要重點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舉案說法,弘揚正氣,打擊歪風。要廣泛發動社會力量檢舉揭發騙取出口退稅行為,嚴厲打擊各類涉稅違法犯罪行為。要認真做好企業及有關部門的思想發動工作,使其自覺配合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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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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