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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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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32号
2019年6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
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完善健康中国建设推进协调机制,保障健康中国行动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一)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依托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家层面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制定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以下简称《健康中国行动》),统筹推进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

推进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国务院分管副秘书长以及教育、体育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由国务院分管副秘书长、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

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推进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各省(区、市)可参照国家层面的组织架构,组建或明确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的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健康中国行动》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机制。推进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办公室会议。

推进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落实,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建立指标体系,并组织监测和考核;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研究适时调整指标、行动内容;推动成立基金会,形成健康中国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运用健康频道、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媒体方式,加强健康科普和信息传播。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并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年度任务建议并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健康中国行动》的宣传解读;认真落实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测评估

(一)监测主体。监测评估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省(区、市)按要求制定本地区监测评估办法。

(二)监测内容。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结果运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三、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针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考核办法,并细化落实到具体地方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围绕健康中国建设主要目标任务要求,同时兼顾数据的可获得性,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指标框架(见附件)。各省(区、市)在对下一级进行考核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完善。

2019年和2020年进行试考核,通过两年的探索实践,逐步固定考核指标。要坚持科学考核,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三)结果运用。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省(区、市)、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附件: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附件

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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