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健康中國行動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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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健康中國行動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9〕32號
2019年6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健康中國行動
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健康中國行動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健康中國行動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

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完善健康中國建設推進協調機制,保障健康中國行動有效實施,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組織架構

(一)成立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依託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國家層面成立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推進委員會),制定印發《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以下簡稱《健康中國行動》),統籌推進組織實施、監測和考核相關工作。

推進委員會主任由國務院分管領導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國家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同志、國務院分管副秘書長以及教育、體育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擔任,秘書長由國務院分管副秘書長、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同志擔任,委員由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專家、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社會知名人士等擔任。推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家衛生健康委。

推進委員會設立專家諮詢委員會,由推進委員會聘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負責為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實施提供技術支持。

推進委員會下設各專項行動工作組,負責專項行動的具體實施和監測工作。

各省(區、市)可參照國家層面的組織架構,組建或明確推進《健康中國行動》實施的議事協調機構,根據《健康中國行動》要求和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工作機制。推進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包括全體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和辦公室會議。

推進委員會負責研究確定年度工作重點,並協調推進各地區各部門工作落實,及時處理需要跨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建立指標體系,並組織監測和考核;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對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預防、治療、康復、健康促進等提出指導性意見;根據疾病譜變化及醫學進步等情況,研究適時調整指標、行動內容;推動成立基金會,形成健康中國建設資金來源多元化的保障機制;運用健康頻道、網站、微信、微博、移動客戶端以及短視頻等媒體方式,加強健康科普和信息傳播。

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研究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的重大問題,及時制定並落實《健康中國行動》的具體政策措施;提出年度任務建議並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實;做好《健康中國行動》的宣傳解讀;認真落實全體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各項工作。

二、加強監測評估

(一)監測主體。監測評估工作由推進委員會統籌領導,各專項行動工作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專家諮詢委員會提供技術支撐。各省(區、市)按要求制定本地區監測評估辦法。

(二)監測內容。以現有統計數據為基礎,完善統計監測體系,依託互聯網和大數據,對主要指標、重點任務的實施進度進行年度監測。監測主要內容包括:各專項行動主要指標(包括結果性指標、個人和社會倡導性指標、政府工作性指標)的年度完成情況,專項行動目標實現情況,個人、社會和政府各項任務的落實情況。

(三)結果運用。各專項行動工作組根據監測情況每年形成各專項行動實施進展專題報告。推進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形成總體監測評估報告,經推進委員會同意後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各省(區、市)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適時發布監測評估報告。

三、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主體。考核工作由推進委員會統籌領導,推進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專家諮詢委員會提供技術支撐。各省(區、市)黨委和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針對下一級黨委和政府的考核辦法,並細化落實到具體地方和單位。

(二)考核內容。圍繞健康中國建設主要目標任務要求,同時兼顧數據的可獲得性,建立相對穩定的考核指標框架(見附件)。各省(區、市)在對下一級進行考核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考核指標進行調整完善。

2019年和2020年進行試考核,通過兩年的探索實踐,逐步固定考核指標。要堅持科學考核,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增加基層負擔。

(三)結果運用。將主要健康指標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績效考核指標,綜合考核結果經推進委員會審定後通報,作為各省(區、市)、各相關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幹部獎懲使用的重要參考。

附件:健康中國行動考核指標框架

附件

健康中國行動考核指標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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