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05〕90号 2005年10月2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
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各级组织的应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将应急防护知识普及到公众,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基层。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解读,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普及,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以国家总体预案为核心,做好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一是深入分析我国公共安全形势,宣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政府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程度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并减少其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二是宣传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围绕预案编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以下简称“一案三制”),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三是宣传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宣传抓好国家总体预案的落实要坚持防患于未然,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特别要抓好基层,包括社区、农村、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四是宣传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备,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如何迅速做出反应,如何开展自救、互救;灾后教育以经历过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为重点,抚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三)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通过介绍国内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临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减少人员伤亡的正确做法,增强公众“思危有备,有备无患”的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同时,通过总结分析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采用的应对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广泛开展预案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公共安全的舆论氛围。
1、围绕总体预案进行深入报道。介绍制定总体预案的背景、目的、意义、原则和主要内容,及时报道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总体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2、开展专项预案的解读宣传。国家总体预案简本公布后,由新华社陆续播发可对外公开的21件国家专项预案简本(见附件2)及其解读文章、背景材料,供媒体选用。
3、进行典型案例宣传。通过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一案三制”工作,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二)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增强公共安全意识。(由国务院应急办会同民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公安部和国家防办、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由国务院应急办会同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作出具体安排,分步实施)
3、结合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进行宣传。结合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内容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中的公共安全专题等内容,宣传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以及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究对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重要作用。(由国务院应急办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在年内安排)
4、开展“安全奥运”和“安全世博”等专题宣传活动。 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 2010年上海世博会开幕前,在北京、上海等地分别开展“安全奥运”、“安全世博”的系列宣传活动。(由国务院应急办会同北京市应急办、北京奥组委,上海市应急办、世博会执委会组织实施)
(三)加强应急知识的科教普及,提高公众的预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在有关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中国政府网和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所属网站上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介绍普及应急知识。(由国务院应急办会同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和新闻办负责组织)
2、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分类别整理有关应急知识,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指导协调制作和播出有关电影、电视、广播和动漫等作品。(由科技部、中国科协、民政部、国家防办、地震局、气象局、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公安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等部门负责组织,作出具体安排,分步实施)
3、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的力度。(由国务院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4、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制作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在社区、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结合宣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应急管理进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各级政府应急机构和建设部、民政部、农业部、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根据不同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1、学校教育。组织编写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共安全课程教材,尽快进入课堂。同时,利用教育电视台等远程教育平台,对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普及教育。(由国务院应急办会同教育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务员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公务员和各地方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由国务院应急办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新闻办负责组织,明年开始实施)
3、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由劳动保障部和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明年开始实施)
4、志愿者培训。(由国务院应急办会同共青团中央、民政部等单位负责组织,明年开始实施)
(五)各级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本地区科普宣教工作方案。一是根据地域特点,编发公共安全手册;二是制作宣传海报,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以及工地、机场、车站、市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三是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在各地电台、电视台播出,在公共汽车、地铁列车、民航班机等运输工具上广泛宣传;四是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摆放展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提纲;五是围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日(周、月)开展宣传活动,当地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组织青年志愿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六是不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和技术展览等活动。(由各地应急办负责组织实施)
军队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由军队应急办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新闻媒体,主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统一安排,成立由本部门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细化方案,分步实施;同时要落实责任,及时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积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科普宣教工作。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制订科普宣传工作计划。从今年开始,利用五年的时间,初步在全社会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普及基本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技能,逐步在公众中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倡导通过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减少因此而导致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细分受众层次,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报道,将科普宣教工作的网络和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在真正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三是将日常宣传与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科普宣教工作结合起来。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利时机,结合救援和调查等工作的开展,及时、动态地进行科普宣教,扩大宣传效果。要宣传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同时,还可以结合应急演练进行科普宣教。
四是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组织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发挥其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科普宣教效果。国务院应急办会同中宣部、新闻办共同负责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科普宣教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优,确保科普宣教工作取得实效。
(三)提供专项经费保障,确保科普宣教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积极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在各部门相关预算中优先安排,需增加的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申请。同时,也要动员、鼓励、支持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发挥好公益宣传作用。
(四)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方案实施时间。从2005年11月中旬开始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
近期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任务分工表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
一、预案的宣传报道
| ||
1
|
国家总体预案的宣传报道 | 具体见中宣部宣传方案 |
2
|
国家专项预案的解读宣传 | 专项预案牵头起草部门提供解读文章、背景材料,新华社发通稿 |
3
|
典型案例宣传 | 国务院应急办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稿件,中宣部安排播发 |
4
|
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 国务院应急办会同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
5
|
中国政府网站的专题宣传报道 | 国务院应急办牵头负责 |
6
|
《灾难的启示》等应急管理科普宣教片 | 国务院应急办负责 |
二、应急知识的科教普及
| ||
7
|
编辑整理有关应急知识,开展应急知识进社会、进农村、进企业活动 | 国务院应急办会同公安部、民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地震局、气象局、国家防办等部门负责 |
8
|
出版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举办科普和科技成果展览 | 科技部牵头,中国科协、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部门负责 |
9
|
举办论坛、成果展览、知识竞赛、专题文艺晚会、讲座等 | 国务院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 |
10
|
指导协调制作和播出有关电影、电视、动漫等作品 | 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
11
|
编发公共安全手册 | 国务院应急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
12
|
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
13
|
在社区、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构、码头、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 | 建设部、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
三、专题宣传活动
| ||
14
|
公共安全宣传周活动(每年三月第二周) | 国务院应急办牵头组织实施 |
15
|
利用与应急管理有关的宣传日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 |
16
|
“安全奥运”宣传活动 | 国务院应急办牵头,北京市政府会同第29届奥组委组织实施 |
17
|
“安全世博”宣传活动 | 国务院应急办牵头,上海市政府会同世博会执委会组织实施 |
四、教育培训工作
| ||
18
|
学校教育 | 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
19
|
公务员培训 | 国务院应急办牵头,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负责 |
20
|
职业培训 | 劳动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 |
21
|
志愿者培训 | 国务院应急办会同共青团中央等社会团体负责 |
五、督查评优工作
| ||
22
|
贯彻落实总体预案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情况 | 国务院应急办牵头负责 |
23
|
对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优 | 国务院应急办会同中宣部、新闻办负责 |
附件2:
国家专项预案简本目录
(共21件)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粮食应急预案
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