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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已撤三十八个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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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已撤三十八个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国办函〔1988〕81号
1988年11月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

已撤三十八个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国办函〔1988〕8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已经撤销了科技领导小组等三十八个国务院非常设机构,并已发过文(国办通〔1988〕53号)。

现将这些机构的名单附后,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七日          

已撤销的国务院非常设机构名称

(三十八个)

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

国务院电子振兴领导小组

国民经济统一核算标准领导小组

国家航空安全领导小组

国务院物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全国鸟类环志办公室

国务院发展南亚热带作物指导小组

农副产品出口生产体系领导小组

国务院制止向企业乱摊派办公室

国务院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领导小组

全国技术市场协调指导小组

国务院“三北”防护林建设领导小组

国家机关和工业领导体制改革小组

国务院西藏经济工作咨询小组

全国职工教育委员会

国务院“三西”地区农业建设领导小组

国务院抗旱领导小组

国务院能源基地规划办公室

国务院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

国务院东北经济区规划办公室

国务院接待安置印支难民领导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国务院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研究小组

国务院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

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全国工业普查领导小组

全国企业整顿领导小组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

国务院打击走私领导小组

国家经济信息管理领导小组

国务院外贸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长江口及太湖流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研讨小组

国务院三峡工程筹备领导小组

国家超导攻关领导小组

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

国务院利用外资加快发展钢铁和铝工业领导小组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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