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收回已撤销的非常设机构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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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收回已撤销的非常设机构印章的通知
国办函〔1988〕82号
1988年11月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收回已撤销的

非常设机构印章的通知

国办函〔1988〕8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室):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撤销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等三十八个非常设机构,现对收回印章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原由国务院办公厅刻制印章的二十一个非常设机构(附表一),请代管单位把印章收回,并于十一月二十日前送交国务院办公厅。

二、对未由国务院办公厅刻制印章的十七个非常设机构(附表二),请代管单位核查一下他们是否刻制过印章,如有印章请代为收回,十一月底前送交国务院办公厅。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七日



一、由国务院颁发

印章已撤销的二十一个非常设机构

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

全国职工教育委员会

全国企业整顿领导小组

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

国务院电子振兴领导小组

国务院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领导小组

国务院“三西”地区农业建设领导小组

国务院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国家航空安全领导小组

全国工业普查领导小组

国家超导攻关领导小组

国民经济统一核算标准领导小组

国务院西藏经济工作咨询小组

国务院能源基地规划办公室

国务院接待安置印支难民领导小组

国务院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

国务院打击走私领导小组

国务院三峡工程筹备领导小组

长江口及太湖流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国务院东北经济区规划办公室

二、未由国务院颁发

印章已撤销的十七个非常设机构

全国鸟类环志办公室

国务院物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农副产品出口生产体系领导小组

国务院“三北”防护林建设领导小组

国家机关和工业领导体制改革小组

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

国务院外贸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国务院利用外资加快发展钢铁和铝工业领导小组

国务院抗旱领导小组

国务院发展南亚热带作物指导小组

国务院制止向企业乱摊派办公室

全国技术市场协调指导小组

国务院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研究小组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国家经济信息管理领导小组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研讨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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