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明确新华社香港分社地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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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明确新华社香港分社地位的函 国办函〔1998〕20号 1998年3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明确
新华社香港分社地位的函
国办函〔1998〕20 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新华社香港分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工作机构。请据此并在香港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其提供适当便利。
特此函告。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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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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