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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暑期坚持机关正常工作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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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暑期坚持机关正常工作时间的通知
国办函〔1990〕47号
1990年7月1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暑期坚持机关正常工作时间的通知

国办函〔1990〕47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国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困难仍然很多,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任务还很艰巨,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克服困难,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现在已到暑期、汛期,南方不少省区的广大人民群众正在抗洪救灾;工厂、企业的广大职工正坚持在生产第一线,争取工业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为此,对有关部门要求缩短暑期办公时间的问题,答复并通知如下:

   一、今年暑期不再缩短工作时间,要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如有擅自缩短、改变的,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立即恢复过来。

   二、国务院办公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对一些部门的八小时工作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由各部门办公厅(室),将本通知精神,通知到本部门的在京各单位。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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