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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暑期堅持機關正常工作時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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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暑期堅持機關正常工作時間的通知
國辦函〔1990〕47號
1990年7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暑期堅持機關正常工作時間的通知

國辦函〔1990〕47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前,我國政治穩定,經濟穩定,社會穩定,總的形勢是好的。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困難仍然很多,各級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的任務還很艱巨,需要我們繼續努力,克服困難,做好本部門的各項工作。

   現在已到暑期、汛期,南方不少省區的廣大人民群眾正在抗洪救災;工廠、企業的廣大職工正堅持在生產第一線,爭取工業生產形勢的進一步好轉。

   為此,對有關部門要求縮短暑期辦公時間的問題,答覆並通知如下:

   一、今年暑期不再縮短工作時間,要堅持八小時工作制。如有擅自縮短、改變的,從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立即恢復過來。

   二、國務院辦公廳將組織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對一些部門的八小時工作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三、由各部門辦公廳(室),將本通知精神,通知到本部門的在京各單位。

 特此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年七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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