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治淮治太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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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治淮治太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国办函〔1998〕5号
1998年1月1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治淮治太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国办函〔1998〕5号

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治淮治太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后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治理淮河工程。2000年基本完成在建的重点骨干工程,2005年基本完成国务院确定的18项治淮工程。使淮河中下游干流防洪标准提高到百年一遇, 东调南下工程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1.在淮河干流上中游河道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中,正阳关以上城西湖、蒙洼尾部退堤等扩大行洪通道工程,分别于1998年和1999年汛前完成。蚌埠以上河道2000年达到设计泄洪能力。2000年以后实施蚌埠以下的河道整治,有关省(市)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2.怀洪新河工程:安徽、江苏各段都要尽快打通卡口工程,发挥行洪效益,全部工程在1999年完成。

3.沂沭泗洪水东调南下一期工程在1999年基本完成。

4.淮河入海水道工程、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沂沭泗洪水东调南下二期工程的前期工作应抓紧进行,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争取1999年前后开工建设。

5.加快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和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做好河南省燕山水库等工程的前期工作。

(二)治理太湖工程。2000年左右基本完成治太10项重点骨干工程及黄浦江上游干流防洪工程建设,使太湖流域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其中:望虞河、太浦河工程在1998年基本建成;杭嘉湖南排工程在1999年基本建成;环湖大堤工程在2000年基本完成;拦路港、红旗塘、杭嘉湖北排和黄浦江上游干流防洪工程要统筹考虑,全部工程争取在2000年基本完成;武澄锡引排、湖西引排和东西苕溪工程在2002年基本完成。

(三)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的治理目标,开展淮河、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

二、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工程管理

太浦闸、望亭立交枢纽由水利部流域机构直接管理;望虞河常熟枢纽由水利部与江苏省共同负责管理,以水利部为主。

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望虞河常熟枢纽的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由江苏省承担;望亭立交枢纽和太浦闸的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由浙江省、上海市共同承担。以上经费均列入财政预算。

中央负责的治淮工程管理方案,由水利部、财政部与地方政府协商后,报国务院审批。 地方管理的已建工程,各省(市)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工程管理单位和管理经费,制定管理制度,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全面发挥效益。

治淮治太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土地确权划界工作,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这一工作。

三、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中央水利建设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六省(市)要进一步拓宽治淮治太资金渠道,切实落实治淮、治太工程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精神,落实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并首先保证治淮治太工程的地方资金要求。

对已开工的主要骨干工程,调整概算后中央与地方的投资比例原则上按原比例分担;由中央补助的地区性工程项目,中央按原概算中承诺的投资数补助,超概算投资由地方承担。对今后新开工项目,属跨省(市)的全局性工程,视工程具体情况由国家计委、水利部商有关省(市)逐项确定;属地方管理的项目,原则上由各省(市)负责投资建设。

关于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与实际使用的差额问题,由国家计委、水利部与有关省(市)协商解决。

治太工程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偿付贷款本息等所需资金,从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工程支出部分中解决。用基金偿还世行贷款有缺口时,从国家计委安排给水利部的预算内基建投资中解决,还款资金纳入年度计划。利用世行贷款因汇率变化而增值的人民币,仍用于太湖防洪项目的建设。

四、加强领导,团结治水

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六省(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加强对治淮治太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实施计划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治淮治太工程实施和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重大情况要向国务院报告。各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工程指挥部)要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在建工程要抓紧认真核定工程概算,需要调整概算的要按程序审查批准。未开工项目,要尽快编制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按基本建设程序报经批准后才能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标准、规模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行招投标制度,并及时组织完建工程的竣工验收。要十分重视和抓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到考虑全面、论证充分、工作扎实。

各省(市)都要本着讲大局、讲团结、讲风格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搞好省际间有水事矛盾工程的建设,不能设置障碍,影响工程进展。太湖红旗塘、拦路港、杭嘉湖北排等三项边界工程要按照水利部协调审定的方案实施。水利部要会同安徽、河南两省深入研究兴建临淮岗工程淹没影响区安全建设及淹没影响处理问题。要抓紧实施大洪河治理工程。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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