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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贸促会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在香港举办中国沿海地区原料及加工贸易展览会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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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贸促会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在香港举办中国沿海地区原料及加工贸易展览会的复函
国办函〔1988〕55号
1988年9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贸促会和对外

经济贸易部在香港举办中国沿海地区

原料及加工贸易展览会的复函

国办函〔1988〕55号

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部:

  你们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一日《关于扩大在香港举办的“中国沿海地区原料及加工贸易展览会”展出面积的请示》收悉。经请示国务院领导,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驻港机构的指示精神,对临时去港团组和人员要严格控制。因此,今年四月经国务院批准的一千八百平方米的展出面积不再扩大,参展人员七百六十人太多,要大大压缩。请你们按此展出面积与有关省市协商,重新制定展出方案并确定参展人员。如你们认为按此原则难以做好有关省市的工作,是否放弃这次展出,由你们自己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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