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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貿促會和對外經濟貿易部在香港舉辦中國沿海地區原料及加工貿易展覽會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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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貿促會和對外經濟貿易部在香港舉辦中國沿海地區原料及加工貿易展覽會的復函
國辦函〔1988〕55號
1988年9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貿促會和對外

經濟貿易部在香港舉辦中國沿海地區

原料及加工貿易展覽會的復函

國辦函〔1988〕55號

貿促會、對外經濟貿易部:

  你們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一日《關於擴大在香港舉辦的「中國沿海地區原料及加工貿易展覽會」展出面積的請示》收悉。經請示國務院領導,現函復如下:

  根據中央、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駐港機構的指示精神,對臨時去港團組和人員要嚴格控制。因此,今年四月經國務院批准的一千八百平方米的展出面積不再擴大,參展人員七百六十人太多,要大大壓縮。請你們按此展出面積與有關省市協商,重新制定展出方案並確定參展人員。如你們認為按此原則難以做好有關省市的工作,是否放棄這次展出,由你們自己決定。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八年九月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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