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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对七届全国政协常委关于提高工业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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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对七届全国政协常委关于提高工业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的复函
国办函〔1990〕52号
1990年7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对七届全国政协常委关于

提高工业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的复函

国办函〔1990〕52号

全国政协委员会办公厅:

  你们转来的七届全国政协常委《关于提高工业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工业转上效益型发展的轨道是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收悉。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个《建议》非常重视,国务院秘书长、副秘书长亲自主持研究,并征求了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国家科委、财政部等十四个部门的意见。现将我们整理并经过研究提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七届全国政协常委〈关于提高工业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的意见》送去,作为对七届全国政协常委所提建议的答复。

  

感谢全国政协常委对提高工业经济效益问题的关心和重视,并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七届全国政协常委

《关于提高工业经济效益的

意见和建议》的意见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七届全国政协三次常委专题座谈会讨论通过的《关于提高工业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工业转上效益型发展的轨道是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以下简称《建议》)非常重视。国务院秘书长、副秘书长亲自主持研究并向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国家科委、财政部等十四个部门征求了意见。大家认为,全国政协常委的《建议》,对当前工业经济情况的分析是正确的,所提建议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对这个《建议》也十分重视,并组织有关人员作了认真研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和他们的意见汇报如下:

一、关于建立硬指标并贯彻到实际工作考绩中去的问题。

  对于《建议》中关于“使用西方‘综合要素生产率’的指标来评价我国的工业经济效益情况”以及提出的“‘效益贡献率’由平均20%逐步增加到50%,并在此基础上达到适当高度”的问题,国家计委等部门认为,这种评价指标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从未实际运用过,特别是所用数据的选择及近年来经济政策的变化等,都会影响到计算结果。可以考虑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先在一些地区和企业进行试点工作。国家计委将组织力量研究制订适合我国特点的经济效益指标体系。

  二、关于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制定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问题。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在加 强宏观调控、制定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和提高工业经 济效益方面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一九八九年三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 政策要点的决定》(国发〔1989〕29号)。一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这一《决定》,进一步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为制定计划、组织生产、压缩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安排进出口和发放贷款等,初步确定了明确的导向目标,使我国产业结构,特别是产品结构的调整取得一些成效,为治理整顿,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协调和产业素质的提高创造了条件。最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又进一步研究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问题,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国家产业政策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求国家计委组织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结合制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相应提出“八五”和十年的产业政策,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企业素质,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二)强化工交生产的组织协调工作。去年十二月,发出了《国务院关于成立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国发〔1989〕89号),进一步加强对战略物资尤其是能源、重要原材料以及交通运输的计划管理,加强对大中型骨干企业的生产协调,加强全国的生产调度工作。国务院工交各部门和各地区计经委(或经委)都相应加强了生产调度职能。

  (三)积极启动市场。今年三月上旬,国务院作出决定,由工商银行向物资等部门发放十亿元贷款;要求物资、外贸和商业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收购一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出口物资,以增加国家储备。

  (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理“三角债”的工作。为了缓解工交生产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尖锐矛盾,解决企业、单位之间互相拖欠货款和前清后欠的问题,今年三月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19号),对这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已取得一定成效。最近,为了解决国家重点工程拖欠、积压问题,又决定由银行和财政拿出一百多亿元资金予以支持,推动清理“三角债”工作的进展。

  (五)对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今年五月,发出了《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0〕33号),要求各地区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国家体改委《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认真抓好下一步企业承包的衔接工作,抓住有利时机,把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加以完善,进一步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治理整顿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上述部署和做法,与政协常委所提建议是一致的,目前正在抓紧落实工作。

  三、关于逐步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规模经济、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问题。

  一九八八年八月,国务院决定把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职能从政府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组建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今年初,国有资产管理局首次召开了全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按照国务院的指示,部署了治理整顿期间的各项工作。强调狠抓治乱的工作,保卫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提高经济效益的新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最近,又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38号),部署了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开展清查资产、核实国家资金、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简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国务院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把国有资产的管理作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四、关于坚定不移地把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在科技进步的基础上的问题。

  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建议》中提出的意见,并提出了抓好落实工作的几项具体措施:

  (一)要充分重视与提高工业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的企业技术进步,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高新技术在生产领域中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的问题。最近,国务院已经作出决定,增加五十亿元的技术改造资金贷款,要求投资方向一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只贷给那些节约能源、原材料和产品更新改造以及投资少、效益高的项目。

  

(二)推动企业采用新技术,加快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和国产化进程。建议着手制订《科技进步法》,用法律形式保证促进工业企业科技进步的措施得以实施。

  (三)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企业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企业各类人员的素质。

  (四)组织力量对技术改造现状、资金来源和挪用上调企业生产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五、关于整顿生产资料市场、逐步取消价格“双轨制”的问题。

  

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着手研究具体解决价格“双轨制”的问题。对价格明显低的基础性能源、原材料以及具有垄断性的生产资料和基础产品的计划内价格将适当提高,并在适当时机并轨,由国家统一管理。对比较次要的非基础性产品,国家计划分配比重较小、供求矛盾又不很突出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将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今年六、七月间,李鹏同志主持总理办公会议,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和物价趋势,确定从稳定大局和有利生产考虑,适当提高统配煤计划内平均综合出厂价,对计划内统配煤的价格实行并轨,计划外的煤仍实行市场调节,按不突破最高限价出售。

  解决价格双轨制问题,由于受到已经形成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各方面复杂利益格局的制约,难度较大。因此,需要采取多方面的配套措施,逐步进行。对于暂时不具备并轨条件的,要通过计划内价格分步提高、计划外价格实行限价等途径,逐步缩小计划内外价差。对关系国计民生、逐步并向计划价格的重要商品,国家统一分配的数量不再减少,实行计划价格的比重不再降低,有些比重过小的还要适当提高。对电力、水泥、玻璃等价格如何并轨的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结合制订“八五”计划,研究提出方案。

  六、关于搞活大中型企业、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的问题。

  (一)对部分大型骨干企业试行“双保”办法。今年四月,发出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委关于对二百三十四户重点骨干企业试行“双保”办法报告的通知》(国发〔1990〕25号),由国家向企业提供重要生产条件,企业保证向国家上交利税和统配产品。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生产委已分别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研究落实了“双保”企业的主要外部生产条件。自试行“双保”办法以来,二百三十四户“双保”企业的生产情况出现了一些良好的发展趋势。

  (二)努力缓解大中型企业当前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去年先后对大中型重点企业(约六百个)发放了四次启动资金,以支持骨干企业正常生产。今年又择优确定了二百三十四户“双保”企业,继续给予资金等方面的保证。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中国人民银行于今年二月下旬下达了八十亿元贷款资金,重点用于全国二百三十四户“双保”企业,有效地支持了工交生产。

  

(三)进一步完善促使企业发展的赋税政策。国家税务局正在考虑,根据公平税负的原则,改革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即统一各类所得税,适当降低所得税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对小型企业给予适当照顾。对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逐步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实行税后承包。这样可以基本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转变企业的行为机制,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这项改革已在四川省重庆市、湖南省益阳市、河南省南阳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吉林省大安市等地区进行试点工作。

  (四)关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解放以来,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社会保险制度,其中包括职工生育、养老、生活补助、医疗、工伤、死亡等多种项目。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方面的改革非常重视,并作了重要指示。有关部门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积极地进行了研究和探索,特别是对建立职工退休养老保险金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革方案。各有关方面赞成改变过去职工退休费完全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的办法。由于这项改革比较复杂,涉及面比较大,因此,只能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进行。最近,国务院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了关于这项改革工作的汇报,并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五)加强企业管理,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挖掘企业潜力。为了进一步挖掘潜力,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于今年五月联合召开了全国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会议,总结和交流了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的目标。各地区、各部门正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层层落实。

  

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和落实全国政协常委的《建议》中提出的意见,有一些意见在研究制订“八五”计划中加以考虑,将作出适当安排;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还需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在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逐步加以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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