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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全国地方病防治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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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全国地方病防治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办发〔1986〕58号
1986年8月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年/第22号

卫生部《关于全国地方病防治工作会议纪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当前地方病防治任务仍很繁重,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坚持防病治病与脱贫致富相结合,认真搞好部门协作,进行综合治理,注意总结经验,使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卫生部关于全国地方病防治工作会议纪要
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撤销中央血吸虫病、地方病两个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通知》(中委〔1986〕60号)精神,中央血吸虫病、地方病两个防治领导小组撤销后,“其所承担的任务,由卫生部负责”。三月中旬,卫生部成立了地方病防治局;四月办理了与中央两个防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交接事宜;五月一日起开始全面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为了加强领导,搞好协调,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我部于五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地方病防治工作会议。会议部署了今明两年的工作任务,研究了部门协调问题,初步讨论了《一九八六年——一九九○年全国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草案)》。

会议一致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党中央撤销中央两个防病领导小组是正确的、适时的。中央两个防病领导小组建立以来,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当前地方病防治任务仍很繁重。现有各类病人六千多万,威胁半数以上农村人口的身体健康,影响这些地区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是关系到人民生活、生产、国防建设和提高民族素质的大事,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会议认为,今明两年工作的重点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委〔1986〕60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强领导,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防病治病的社会效益;严格控制鼠疫的发生和流行,缩小鼠间疫区;集中力量抓好江湖洲滩地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控制急性感染和新感染的发生;进一步抓好其它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这次会议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治领导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不搞一刀切,不强调上下对口。凡是有利于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更好地完成防治任务的组织形式,都是可取的。关于办事机构,还是放在卫生厅(局)内为好,由卫生厅(局)的领导兼任负责人,这样便于管理和方便工作。防治、科研专业机构要保持稳定,只能加强,不得削弱,更不能轻易撤、并、分。血防等专业站、所任务少的可以增加其它地方病防治任务。要重点加强几个地方病专业研究机构的建设,使其成为全国的防治研究中心。要提高防治科研队伍的素质,每年补充一定数量的大、中专毕业生,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进行在职培训。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长年累月工作在病区、基层,工作和生活条件十分艰苦,要根据他们的特点,加强思想教育,妥善解决好福利待遇等问题,保持这支队伍的稳定。

二、要坚持防病治病与脱贫致富一起抓的方针,使防治地方病的措施适应农村生产发展的新形势。地方病区多在农牧区和“老、少、边、穷”地区,这里经济比较落后,生活贫困,搞好防病工作,经费是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根据中委〔1986〕60号文件防治经费不得削弱的精神,过去国家拨款,部门支持,地方资助,群众集资等几个方面的经费来源都应保持不变,并随着经济发展,应逐年有所增加。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责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解决好防病治病经费。国家用于“老、少、边、穷”地区的建设经费,应该有一定数额用于地方病的防治。对查、治病费用,应区别情况实行“收、减、免”的政策。财政部门应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经费予以积极支持。

三、认真搞好部门协作,密切配合,综合治理,是做好防治工作的基本保证。会议期间,卫生部主持召开了二十个部委和总后卫生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会。有关部门都表示,要继续主动承担任务,一如既往地做好这一工作,并确定每年召开一次有关部委负责人协调会议。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讨论制定了《地方病防治工作有关部门职责》。

与会同志认为,尽管地方病防治任务是艰巨的,长期的,但我们有党和政府的领导,有各部门的团结协作,有一支经过长期实践锻炼的专业队伍,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必将为我们提供越来越多的条件,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改革创新,实事求是,少说空话,多做实事,一定能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搞得更好,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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