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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關於全國地方病防治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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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關於全國地方病防治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國辦發〔1986〕58號
1986年8月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6年/第22號

衛生部《關於全國地方病防治工作會議紀要》,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當前地方病防治任務仍很繁重,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加強對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堅持防病治病與脫貧致富相結合,認真搞好部門協作,進行綜合治理,注意總結經驗,使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

衛生部關於全國地方病防治工作會議紀要
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撤銷中央血吸蟲病、地方病兩個防治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的通知》(中委〔1986〕60號)精神,中央血吸蟲病、地方病兩個防治領導小組撤銷後,「其所承擔的任務,由衛生部負責」。三月中旬,衛生部成立了地方病防治局;四月辦理了與中央兩個防病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交接事宜;五月一日起開始全面負責地方病防治工作。為了加強領導,搞好協調,保持工作的連續性,我部於五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在北京召開了全國地方病防治工作會議。會議部署了今明兩年的工作任務,研究了部門協調問題,初步討論了《一九八六年——一九九○年全國地方病防治工作計劃(草案)》。

會議一致認為,在新的形勢下,黨中央撤銷中央兩個防病領導小組是正確的、適時的。中央兩個防病領導小組建立以來,做了大量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當前地方病防治任務仍很繁重。現有各類病人六千多萬,威脅半數以上農村人口的身體健康,影響這些地區經濟建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這是關係到人民生活、生產、國防建設和提高民族素質的大事,一定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防治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會議認為,今明兩年工作的重點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委〔1986〕60號文件精神,繼續加強領導,進一步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提高防病治病的社會效益;嚴格控制鼠疫的發生和流行,縮小鼠間疫區;集中力量抓好江湖洲灘地區血吸蟲病防治工作,控制急性感染和新感染的發生;進一步抓好其它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這次會議明確了以下幾個問題: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治領導機構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不搞一刀切,不強調上下對口。凡是有利於加強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領導,有利於更好地完成防治任務的組織形式,都是可取的。關於辦事機構,還是放在衛生廳(局)內為好,由衛生廳(局)的領導兼任負責人,這樣便於管理和方便工作。防治、科研專業機構要保持穩定,只能加強,不得削弱,更不能輕易撤、並、分。血防等專業站、所任務少的可以增加其它地方病防治任務。要重點加強幾個地方病專業研究機構的建設,使其成為全國的防治研究中心。要提高防治科研隊伍的素質,每年補充一定數量的大、中專畢業生,採取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進行在職培訓。地方病防治專業人員長年累月工作在病區、基層,工作和生活條件十分艱苦,要根據他們的特點,加強思想教育,妥善解決好福利待遇等問題,保持這支隊伍的穩定。

二、要堅持防病治病與脫貧致富一起抓的方針,使防治地方病的措施適應農村生產發展的新形勢。地方病區多在農牧區和「老、少、邊、窮」地區,這裡經濟比較落後,生活貧困,搞好防病工作,經費是個必不可少的條件。根據中委〔1986〕60號文件防治經費不得削弱的精神,過去國家撥款,部門支持,地方資助,群眾集資等幾個方面的經費來源都應保持不變,並隨着經濟發展,應逐年有所增加。堅持國家、集體、個人共同負責和「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解決好防病治病經費。國家用於「老、少、邊、窮」地區的建設經費,應該有一定數額用於地方病的防治。對查、治病費用,應區別情況實行「收、減、免」的政策。財政部門應對地方病防治工作經費予以積極支持。

三、認真搞好部門協作,密切配合,綜合治理,是做好防治工作的基本保證。會議期間,衛生部主持召開了二十個部委和總後衛生部有關負責同志參加的協調會。有關部門都表示,要繼續主動承擔任務,一如既往地做好這一工作,並確定每年召開一次有關部委負責人協調會議。在原來工作的基礎上,討論制定了《地方病防治工作有關部門職責》。

與會同志認為,儘管地方病防治任務是艱巨的,長期的,但我們有黨和政府的領導,有各部門的團結協作,有一支經過長期實踐鍛煉的專業隊伍,隨着國家經濟建設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必將為我們提供越來越多的條件,只要我們堅定信心,改革創新,實事求是,少說空話,多做實事,一定能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搞得更好,取得更大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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