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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举办各种国际活动所需场馆建设投资问题请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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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举办各种国际活动所需场馆建设投资问题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93〕36号
1993年6月2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

关于举办各种国际活动所需场馆建设

投资问题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9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关于举办各种国际活动所需场馆建设投资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举办各种国际活动

所需场馆建设投资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

  近几年,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经济发展很快,各地陆续兴建了一些宾馆、公寓、国际会议中心和运动场馆等,大大改善了在我国举办各种国际活动(包括展览会、国际会议、运动会等)的条件。近来,又有些地区和部门要求国家安排或补助专项投资,建设国际活动(如国际会议、运动会、博览会等)场馆。我们研究认为,目前国家财力紧张,必须把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国家重点建设,没有力量支持地方和部门兴建举办各种国际活动所需的场馆。因此,各地区和各部门举办各种国际活动,包括全国性的各种运动会,都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量力而行,在有条件的地方举办。如举办时还需要新建一些填平补齐的项目,所需投资均由地方、部门自行解决,国家不再安排或补助专项建设资金。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国家计委

                          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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