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建立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初级指挥学校和专业学校的请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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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建立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初级指挥学校和专业学校的请示的通知
国发〔1983〕149号
1983年9月2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

建立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初级指挥学校

和专业学校的请示的通知

国发〔1983〕149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关于建立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初级指挥学校和专业学校的请示》,现发给你们。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安全保卫任务的武装力量,需要有特殊装备和严格的军、政、业务训练。为了培养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加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办好学校是一项重要的措施,望加强领导,切实把这件事情办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加强对学校的科学管理,贯彻勤俭办校的方针,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为人民武警部队建设培养出大批合格人才。

国务院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建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初级指挥学校和专业学校的请示

国务院:

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移交给公安部门以后,连同实行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民警统一组建成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部队移交前,基层干部主要靠解放军所属院校培训。移交后,武警部队没有初级学校,靠教导队办短期培训班培训。由于培训班的训练时间短,课程设置简单,内容、要求均不统一,训练质量难以保证。与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干部训练必须经常化、正规化、制度化的要求很不适应。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着国家的内卫、边防、消防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四化建设的任务。执勤点多、面广,专业性、政策性很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也是一种特种部队,负有特殊任务,需要有特殊的装备,进行特殊的训练。因此,要求干部必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不仅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顽强的战斗意志和良好的纪律作风,而且需要掌握比较全面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有一定的军事素养,具有较熟练的应付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这些要求,仅靠短期轮训是做不到的,只有经过正规化的培训才能解决。因此,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创造条件,在近几年内将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教导大队逐步改建成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初级指挥学校;将执行特种任务和培养专业干部的教导大队改为专业学校,以适应执行公安保卫任务和部队建设的需要。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学校的名称和任务

学校统一定名为省、市、自治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副师级单位),列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由总队领导。学校下设训练、政治、校务三个处(团级单位),内卫、边防、消防学员队(副团级单位)。没有边防的省、区设内卫、消防学员队。边防任务繁重的广东省可以单独建立边防学校。消防任务艰巨的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可将现有的消防教导队改为消防学校。根据教学任务的需要设内卫、边防、消防、军事、政治、文化、公安业务和法律教研室或组(副团级单位)。

国务院批准总部直属的海训大队改为水面船艇学校,特种警察部队改为特种警察学校,西安武警技术学院后勤系扩大为后勤学校。均为师级单位,由总部领导。

学校的任务是: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及同等学力的优秀战士、班长,参加解放军统考,择优录取;根据实际需要亦可以从地方中专招生中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培训为排职干部。同时附设轮训队,负责集训在职的连排基层干部或补习文化。

二、学校规模、编制

工教人员与学员比例为一比四,教员与学员比例为一比八。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学校规模为招收学员四百至六百人,个别的收学员八百至一千人,工教人员为一百至一百五十人,个别的为二百至二百五十人。教勤、警通分队由总部和总队指定部队担任。学校所需编制由总部和总队从总编制中调剂解决。

三、专业与课程设置

学校设内卫、边防、消防三个专业。课程按基础课(包括专业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设置。基础课,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结合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加以安排,专业课,按内卫、边防、消防等专业的实际需要分别安排。船艇、后勤学校参照解放军相同学校教学大纲办理。特种警察学校专门安排教学计划。

四、学制、待遇和学员分配

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的学制为二年。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招收的学员仍按现役军人待遇;从地方招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学员入学即为入伍,请当地人民武装部门办理入伍手续,按现役军人待遇。学员毕业考试合格后,授予中专文凭,定为中专学历。消防专业学员应达到技术员水平。学员在校和毕业后的待遇和供给标准参照解放军同等院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学校采取就地招生,就地分配的办法。招生,请各省、市列入招生来源计划,学员毕业由各总队在本省、市内分配。需跨省市招生时,各总队需向总部报年度招生计划,由总部汇总经公安部报教育部,列入全国招生来源计划。总部每年从各学校抽调部分毕业生统一分配。

五、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所需专业课教员由各总队从部队中选拔优秀干部充任,从武警部队院校毕业生中选配;所需政治、数学、物理、化学、中文、外语等基础课教员,由各总队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从地方院校中调配,请教育、人事部门帮助解决。

六、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要贯彻勤俭办校的方针,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必须的经费、开办费、教育训练费列入年度预算开支。学校所需房屋尽可能利用原有内卫、边防、消防教导队的营房,节省基建投资。必须新建的,按中专标准,精打细算,提出规划,做出总概算,制定计划任务书,列入基建投资计划,经总部批准分年实施。

七、学校的供给标准、经费标准、所需军需商品票证、军粮供应、军运、车辆等有关问题,均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报告,已征得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总参军训部的同意,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安部                  

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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