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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陈国祥等4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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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陈国祥等4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2003〕98号
2003年9月1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陈国祥等4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2003〕98号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授予以下2名同志武警大校警衔:

陈国祥  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丙银  安徽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二、授予以下2名同志武警上校警衔:

郑   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干事

轩 明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警卫处处长

                     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

                     中 央 军 委 主 席 江泽民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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