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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授予陳國祥等4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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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授予陳國祥等4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2003〕98號
2003年9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授予

陳國祥等4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2003〕98號

公安部: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

一、授予以下2名同志武警大校警銜:

陳國祥  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現役工作辦公室主任

王丙銀  安徽省公安廳政治部現役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二、授予以下2名同志武警上校警銜:

鄭   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現役工作辦公室幹事

軒 明  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警衛處處長

                     國 務 院 總 理 溫家寶

                     中 央 軍 委 主 席 江澤民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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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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