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授予陳國祥等4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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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授予陳國祥等4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2003〕98號 2003年9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授予
陳國祥等4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2003〕98號
公安部: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
一、授予以下2名同志武警大校警銜:
陳國祥 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現役工作辦公室主任
王丙銀 安徽省公安廳政治部現役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二、授予以下2名同志武警上校警銜:
鄭 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現役工作辦公室幹事
軒 明 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警衛處處長
國 務 院 總 理 溫家寶
中 央 軍 委 主 席 江澤民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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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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