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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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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发〔2018〕6号
2018年2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医药局
中医药局网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国中医药人教发〔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榜样引领作用,确保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先进性,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docx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2月14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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