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學術傳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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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學術傳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中醫藥人教發〔2018〕6號
2018年2月14日
發布機關:中醫藥局
中醫藥局網站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

國中醫藥人教發〔201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中醫科學院:

為充分發揮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的榜樣引領作用,確保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榮譽稱號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先進性,我局研究制定了《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學術傳承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學術傳承管理暫行辦法.docx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8年2月1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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