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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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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9〕1904号
2019年12月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审批北京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京发改文〔2019〕220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升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服务水平,更好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发展,更好服务2022年北京冬奥会,原则同意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1年)》(简称《规划》)方案进行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新机场线工程调整为新机场站至丽泽商务区,线路长度调整为47.5公里,研究采用市域D型车8辆编组,总投资调整为318.6亿元。其中新机场线一期大兴机场至草桥段44公里已经建成,总投资278.2亿元,不纳入本期调整范围。涉及调整的新机场线草桥至丽泽金融商务区段3.5公里总投资40.4亿元,项目建设工期3年。

  (二)22号线(平谷线)工程调整为东大桥至平谷,线路长度调整为78.6公里,研究采用双流市域D型车8辆编组,投资调整为639.3亿元,其中河北段长度22公里,河北段投资183.7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年。

  (三)28号线(CBD线)工程调整为东大桥至广渠东路,线路长度调整为8.7公里,研究采用直线电机6辆编组;投资调整为127.5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年。

  (四)建设11号线西段(冬奥支线)工程。线路自金顶街至首钢,全长4公里,研究采用A型车6辆编组,投资48.9亿元。项目建设工期3年。

  (五)将13号线改造为13A、13B两条线路。13A线自车公庄至天通苑东,线路全长30.2公里,其中新建19.1公里,研究采用B型车8辆编组,投资239.6亿元;13B线自马连洼至东直门,线路长32公里,其中新建8.8公里,采用B型车6辆编组,投资126.4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年。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规划方案仍按《规划》原批复要求执行。

  三、资金安排

  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平谷线河北段资本金73.5亿元由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财政资金解决,其余415.3亿元资本金由北京市及相关区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资金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四、下阶段工作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深入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应避开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的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进一步研究有关项目穿越高速铁路的建设方案,加强铁路路基、桥梁防护,尽可能减小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三)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北京南站、北京东站等主要交通枢纽的衔接,做好交通枢纽的换乘设计。统筹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规划布局的衔接,提升旅客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发挥土地增值效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六)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高标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加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在运营阶段,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加强运营安全管理。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示意图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示意图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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