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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认真保护出土文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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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认真保护出土文物的通知
〔75〕文物字第209号
1975年8月2日
发布机关: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

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局、博物馆、文管会、文物工作队: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文物工作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贯彻“古为今用”的方针,发展较快。各地发掘出土了一批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文物,在为三大革命运动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形势很好。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地区和单位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以致私自挖掘古墓,盗窃、贩卖出土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今年六月三十日,江苏省金坛县矛麓公社向阳大队第一生产队干部,未经请示上级,即组织社员私自挖开该队田间的一座南宋淳祐(1241-1252)年间的古墓。墓内有檀香木棺材两口,一口空无一物,一口棺内有水,十分清彻,一男尸仰面浮于水上。尸体肤色纯白,毛发依然,肌肉完好,具有弹性,四肢能伸曲,无一处溃烂。棺内有绢书一幅,文字清晰,墨迹鲜润;丝绸衣服四十余件,质地坚韧,完好无损;此外,还有天文星象图和锡冥器等文物。由于江苏省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对尸体和文物如何处理没有表态,致使古墓挖开后拖了一个多星期没有妥善处理。不少干部和社员缺乏保护文物的知识,以为尸体不烂,身上必有珍珠宝物,竟把尸体所穿的九层丝绸衣服尽行撕碎,将口、眼、耳、鼻、肛门掏挖一遍,有人还用脚在尸体上踩,使这具本来保存完好的尸体遭到严重损坏。同时又将棺内清水倒掉,使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防腐材料全部流失。

类似上述这样的事件,在其他地区也有发生,这说明我们有些地区和单位的文物干部,对于党和国家的文物保护政策理解不深,宣传不够,执行不力,以致使一些较为重要的新出土文物遭到破坏,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对此,我们必须记取教训,引起注意。

为了更好地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希望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地利用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文物保护政策,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发动群众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中,如有发现重要文物和完好古尸等,文物工作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派人去现场进行认真清理和妥善保护。对于违反国家文物政策法令、私自挖掘古墓、盗卖出土文物等现象,要坚持原则,严肃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

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
一九七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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