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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提供2018年国办发〔2017〕21号文件相关任务落实进展情况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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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提供2018年国办发〔2017〕21号文件相关任务落实进展情况的复函
办预函〔2019〕44号
2019年1月18日
发布机关:文物局办公室
文物局网站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提供2018年国办发〔2017〕21号文件

相关任务落实进展情况的复函

办预函〔2019〕4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你单位《关于请提供国办发〔2017〕21号文件相关任务落实进展情况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2018年整体推进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公益属性、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的原则,深刻认识、科学判断文物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文物工作要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服务。加大传统村落保护,通过文物保护补偿、公益性基金等,加强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健全文物登录制度,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推进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制定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提升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推动文博创意产业发展,提高公众参与度。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支持引导文博单位和社会资本开发原创文化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新格局。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提出37条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其中7条涉及文物行业,旨在进一步激发文物行业社会领域投资活力,扩大社会领域对民间投资开放,解决当前宏观经济运行中一些突出的矛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

二、2018年工作进展

1.贯彻落实改革部署,积极推进放宽行业准入, 出台文物领域两个中央文件,加强政府主导。

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11月国家文物局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工作协商会推进会。

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是推动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重大举措。文件提出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运用市场机制开发更多文化创意产品,促进文化消费的主要任务。

2.修订《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扩大补助范围。

2018年12月,财政部、国家文物局修订出台《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拓展了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改革了分配办法。将省级及省以下文物保护维修纳入专项补助范围,增加革命文物维修保护、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环境治理等支出内容。配合“放管服”改革,专项资金分配方法由“项目法”改为“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3.编印《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案例指南》《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推广传统村落保护示范案例。

开展乡村遗产酒店示范推介项目和拯救老屋项目,总结推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案例;召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联盟围绕“生活·公园·考古”的主题开展交流。激活公园内生动力,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提供案例参考。编印《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案例指南》,推广一批有指导借鉴作用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案例。开展 “乡村遗产酒店”首批示范项目遴选推介工作。

4.编制《禁止交易文物指导性目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2018年国家文物局编制了《禁止交易文物指导性目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建立文物案件市场警示机制,探索推进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指导江苏南京、苏州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工作,以有效保护和利用民间收藏文物。

5.着力推动现代信息化技术应用,优化审批程序,逐步实现资源开放。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各级文物部门通过窗口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网报网审等方式优化审批程序和服务,提高审批效率。96%的国保项目方案审核委托省级文物部门。

6.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

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促进、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一是严格准入标准。从加快现代博物馆制度建设、提高博物馆办馆质量、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三个方面规范了非国有博物馆行为,严格准入标准。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藏品、展览、教育活动、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树立法治思维,依法依规办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三是推动“以评促建”。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原则,部分地区将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总体考核范围,根据考评结果给予绩效奖励,或将非国有博物馆运行情况纳入《博物馆条例》贯彻实施检查工作内容,或结合博物馆开放服务专项排查工作,对非国有博物馆开放服务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四是健全退出机制。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应以永久性为目标,如因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不得向举办者、出资者或理事等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馆章程的有关规定用于公益目的。对不能正常发挥功能的非国有博物馆严格依法注销或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非国有博物馆,以及名存实亡的“僵尸”场馆,实行强制退出机制,并依法执行博物馆藏品处置程序

三、存在问题

(一)文物资源分布问题导致部分地区经济发展受限。我国文物资源分布不平衡,文物资源密集地区的保护压力不堪重负,依靠一己之力难以承担保护任务,也影响到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陕西、河南等地下埋藏文物丰富的省份,西安、洛阳、安阳、开封、扬州等大遗址密集分布的城市都存在着类似问题。如河南安阳市,文物保护区覆盖了30平方公里,文物保护压力巨大,文保区要求限高,与改善居民生活水平、发展地方经济等产生矛盾。

(二)民营企业难以享受国有企业同等政策待遇。一是在税收政策方面,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针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总体呈现公平性不足、受惠面不广、缺乏实质突破等问题。二是在金融政策方面,融资难问题仍是制约文化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坚持改革创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任务落实到总体工作安排、细化到年度工作目标,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中央重大改革部署能落地、可操作、见成效。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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