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於提供2018年國辦發〔2017〕21號文件相關任務落實進展情況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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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於提供2018年國辦發〔2017〕21號文件相關任務落實進展情況的復函
辦預函〔2019〕44號
2019年1月18日
發布機關:文物局辦公室
文物局網站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於提供2018年國辦發〔2017〕21號文件

相關任務落實進展情況的復函

辦預函〔2019〕44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你單位《關於請提供國辦發〔2017〕21號文件相關任務落實進展情況的函》收悉。經研究,現將我局2018年整體推進落實情況函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6年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公益屬性、服務大局、改革創新、依法管理的原則,深刻認識、科學判斷文物工作所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文物工作要為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服務、為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服務、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擴大中華文化影響力服務。加大傳統村落保護,通過文物保護補償、公益性基金等,加強私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維修。健全文物登錄製度,實現文物資源動態管理,推進信息資源社會共享。制定鼓勵社會參與文物保護的政策措施,培育以文物保護為宗旨的社會組織,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提升館藏文物利用效率,推動文博創意產業發展,提高公眾參與度。大力發展文博創意產業,支持引導文博單位和社會資本開發原創文化產品,打造文化創意品牌。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拓寬社會資金投入渠道,形成全社會保護文物的新格局。

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提出37條具體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其中7條涉及文物行業,旨在進一步激發文物行業社會領域投資活力,擴大社會領域對民間投資開放,解決當前宏觀經濟運行中一些突出的矛盾,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深化。

二、2018年工作進展

1.貫徹落實改革部署,積極推進放寬行業准入, 出台文物領域兩個中央文件,加強政府主導。

2018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關於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健全社會參與機制,堅持政府主導、多元投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積極性。支持社會力量依法依規合理利用文物資源,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文化產品與服務,促進文物旅遊融合發展。11月國家文物局組織召開貫徹落實《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工作協商會推進會。

關於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是推動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重大舉措。文件提出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徑,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價值內涵和文化元素,運用市場機制開發更多文化創意產品,促進文化消費的主要任務。

2.修訂《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擴大補助範圍。

2018年12月,財政部、國家文物局修訂出台《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拓展了專項資金的補助範圍和支出內容,改革了分配辦法。將省級及省以下文物保護維修納入專項補助範圍,增加革命文物維修保護、預防性保護、數字化保護、環境治理等支出內容。配合「放管服」改革,專項資金分配方法由「項目法」改為「因素法與項目法相結合」。

3.編印《文物建築開放利用案例指南》《文物建築開放利用導則》,推廣傳統村落保護示範案例。

開展鄉村遺產酒店示範推介項目和拯救老屋項目,總結推廣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示範案例;召開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聯盟圍繞「生活·公園·考古」的主題開展交流。激活公園內生動力,為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提供案例參考。編印《文物建築開放利用案例指南》,推廣一批有指導借鑑作用的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示範案例。開展 「鄉村遺產酒店」首批示範項目遴選推介工作。

4.編制《禁止交易文物指導性目錄》《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試點工作方案》。

2018年國家文物局編制了《禁止交易文物指導性目錄》,《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試點工作方案》,建立文物案件市場警示機制,探索推進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試點,指導江蘇南京、蘇州開展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試點工作,以有效保護和利用民間收藏文物。

5.着力推動現代信息化技術應用,優化審批程序,逐步實現資源開放。

按照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各級文物部門通過窗口集中辦理、一站式服務、網報網審等方式優化審批程序和服務,提高審批效率。96%的國保項目方案審核委託省級文物部門。

6.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非國有博物館發展的意見》,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博物館建設。

已經制定或正在制定促進、規範非國有博物館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博物館建設。一是嚴格准入標準。從加快現代博物館制度建設、提高博物館辦館質量、完善相關扶持政策三個方面規範了非國有博物館行為,嚴格准入標準。二是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對藏品、展覽、教育活動、人事、財務等方面的規範管理,樹立法治思維,依法依規辦館,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三是推動「以評促建」。按照「以評促建、以評促改」的原則,部分地區將免費開放的非國有博物館納入總體考核範圍,根據考評結果給予績效獎勵,或將非國有博物館運行情況納入《博物館條例》貫徹實施檢查工作內容,或結合博物館開放服務專項排查工作,對非國有博物館開放服務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四是健全退出機制。非國有博物館設立應以永久性為目標,如因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不得向舉辦者、出資者或理事等分配剩餘財產。剩餘財產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館章程的有關規定用於公益目的。對不能正常發揮功能的非國有博物館嚴格依法註銷或對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達標的非國有博物館,以及名存實亡的「殭屍」場館,實行強制退出機制,並依法執行博物館藏品處置程序

三、存在問題

(一)文物資源分布問題導致部分地區經濟發展受限。我國文物資源分布不平衡,文物資源密集地區的保護壓力不堪重負,依靠一己之力難以承擔保護任務,也影響到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陝西、河南等地下埋藏文物豐富的省份,西安、洛陽、安陽、開封、揚州等大遺址密集分布的城市都存在着類似問題。如河南安陽市,文物保護區覆蓋了30平方公里,文物保護壓力巨大,文保區要求限高,與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發展地方經濟等產生矛盾。

(二)民營企業難以享受國有企業同等政策待遇。一是在稅收政策方面,近年來出台的一系列針對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總體呈現公平性不足、受惠面不廣、缺乏實質突破等問題。二是在金融政策方面,融資難問題仍是制約文化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堅持改革創新,貫徹落實《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精神,確保各項文物保護利用改革任務落實到總體工作安排、細化到年度工作目標,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確保中央重大改革部署能落地、可操作、見成效。

專此函。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2019年1月1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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