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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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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物博发〔1998〕54号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文物局
1998年9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宗)委(厅、局)、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今年7月在新疆考察时关于少数民族文物保护的指示精神,加强少数民族文物的保护、利用、管理工作,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现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民委 国家文物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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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文物事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当前,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要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努力改变文物工作中少数民族文物工作相对薄弱的情况,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工作,对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少数民族文物是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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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在缔造祖国的历史进程中,共同造就了光辉的中华文化。各民族在各个历史时期所创造和留存下来的文物,是我国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各民族社会发展形态是不平衡的,代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和反映各自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文物,是探索和研究人类社会发展史的重要资料。

少数民族文物以其丰富的内涵和独具的特色,记载了各族人民在中华五千年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以坚忍不拔和百折不挠的英雄气概,生生不息,创造历史,推进社会的进步,发挥了巨大作用;反映了各族人民之间长期以来和睦相处、友好往来、共同抵御外侮、反对分裂、反抗压迫、维护祖国统一、追求平等与幸福、争取民族振兴和昌盛的光辉历程;体现了各民族的命运与祖国的兴衰荣辱息息相关、紧密相连的血肉关系,少数民族文物作为历史的产物,凝聚了各族人民的勤劳勇敢和聪明才智。

少数民族文物以其生动直观的形式,让各族人民认识自己的历史和创造力量,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激发各族人民的爱国热情,鼓舞各族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努力奋斗。

二、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物是刻不容缓的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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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少数民族文物工作,在党的民族政策和文物工作方针指引下,我国的少数民族文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各民族的重要历史遗迹,多已分级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加以保护和管理,许多珍贵的少数民族文物得到了征集和妥善保护。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较集中的省、地、县分别建立了一些民族博物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各级民族博物馆约有40家。全国各地综合性博物馆,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综合性博物馆大都收藏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文物,不少博物馆还设有专门的少数民族文物陈列展览。少数民族文物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新形势下的少数民族文物工作既有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近现代少数民族文物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对近现代少数民族文物的抢救和保护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近现代少数民族文物大量流失而得不到及时的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物保护机构不健全,管理队伍和专业队伍的现状跟不上工作的需要,理论研究及基础工作相对滞后,经费投入偏少等。目前,这种情况日趋严重,许多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机现代少数民族建筑濒临毁灭,许多数年前、数十年前一些民族尚在使用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正在迅速消失而未能及时征集保存,许多具有艺术价值和鲜明民族特色的工艺品大量流失,等等。如果现在我们再不把这些反映少数民族历史的文物收集、保护起来,若干年后,许多民族将失去自己历史发展重要阶段的实物见证,失去对子孙后代进行民族优良传统、优秀文化教育的宝贵教材。抢救和保护近现代少数民族文物已刻不容缓,这是历史赋予民族工作者和文物工作者光荣而又重大的使命,形势的紧迫性要求我们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物工作。

三、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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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文物工作是我国文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具有特殊的政治地位,我们一定要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政治高度来重视少数民族文物工作。少数民族文物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保护和利用好这些珍贵文物是少数民族文物工作的根本目的和任务。目前,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工作的重点,是对近现代少数民族文物的抢救和保护。

近现代少数民族文物是反映近代以来各少数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实物资料。它们既具有文物的共性,同时也有其本身的特点,它们大多不是埋藏在地下而是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近20年来,我国各族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传统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许多反映前一阶段历史现状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正在迅速退出社会生活,不少少数民族文物大量流失,我们应该在它们面临消失前采取措施,加强征集、加强保护。我们必须统一认识,准确把握近现代少数民族文物的特点去开展工作。

四、加强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完善少数民族文物保护法规,健全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文物保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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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工作,首先和重要的是加强少数民族文物保护的基础工作。大量近现代少数民族文物的存在,哪些需要首先保护、那些需要马上抢救、那些需要征集收藏,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确定目标,区分轻重缓急,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深入调查,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是开展工作的前提,这项工作要继续加强。各地文物部门应与民委、宗教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制定操作性较强的近现代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征集的范围和分级、分类的鉴定标准,是我们工作的基础,也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各省、自治区文物部门要组织专门班子,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经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各民族的情况,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规章,努力开展工作。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制订出全国少数民族文物的鉴定标准等规章,并在适当的时候颁布施行。

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工作,还必须加强对少数民族文物的研究工作。研究和基础工作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少数民族文物基础工作差,与当前有关少数民族文物的研究工作滞后有很大的关系。研究要与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紧密结合,研究必须回答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工作。

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工作的第三个重要方面,是加强对少数民族文物保护的法规建设。现行文物保护法规中关于少数民族文物保护的规定相对偏少,以致在实际工作中对近现代少数民族文物的保护措施不力。针对近现代少数民族文物大量流失境外的情况,各地应抓紧制定出限制濒临消失的少数民族文物出境的有关办法,制止近现代少数民族文物以民族工艺品的名义大量外流且日趋严重的状况。要加大打击非法贩运、走私少数民族文物和民族建筑,也应制定相应措施,有效地保护起来。国家文物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保护法规,加强立法保护。

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工作,必须重视管理和保护机构的建设。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省、地、县,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和健全少数民族文物管理和保护机构,如民族博物馆、专题博物馆、民族保护村寨等,落实人员编制,给予一定的经费保证。争取经过3~5年的努力,实现我国现有55个少数民族都拥有征集、收藏、展示本民族文物的专门博物馆和陈列室。尽快建成国家民族博物馆。各地发展民族博物馆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五、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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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少数民族文物抢救保护的同时,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举办各种民族文物的陈列和展览,以多种形式,向各族人民进行民族优秀传统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努力把各民族博物馆办成展示和宣传民族团结、民族振兴的窗口和阵地。要树立精品意识,提高陈列展览水平,不断推出思想性强、内容丰富、生动活泼、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展览,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少数民族文物以及少数民族风情、民族传统工艺、民族礼仪等已成为这些地区开展旅游、发展经济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开发利用这些资源优势,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发挥少数民族文物作用,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但要注意的是,工作中一定要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文物保护与改善人民生活的关系,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建立以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各民族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保护体制,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六、各级领导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队伍建设,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文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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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少数民族文物工作,加强对少数民族文物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把少数民族文物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中,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少数民族文物保护上认真落实“五纳入”。

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分布于边疆、山区等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各级政府应对这些地区在经济政策上实现倾斜,加大对少数民族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

在开展少数民族文物工作中,要坚决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文物工作者要做模范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表率。文物工作与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密切相关,各级文物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民委、宗教等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保护和利用好少数民族文物。

在少数民族地区,许多珍贵的少数民族文物同时也是珍贵的宗教文物,许多著名的少数民族宗教建筑等重要文物保护单位要制订专门保护法规,对收藏在寺庙等宗教场所中的少数民族文物也要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文物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工作,将这些珍贵文物纳入文物保护、管理的范围。

目前,少数民族文物工作专业人员数量少、素质低,有针对性的举办业务培训班,在短期内从在职人员中培养一批少数民族文物专业人员,是搞好队伍建设的好办法。要充分调动和利用综合性大学、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等教学、科研单位的现有力量,采用馆、校结合等多种形式,培训少数民族文物工作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要选拔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充实到少数民族文物工作队伍中来,尽快在全国建立起一支少数民族文物工作专业队伍和管理队伍。

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历史时期,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工作是把我国文物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一个重要环节。全国文物工作者和民族工作者以及一切热心祖国民族文物事业的有志之士,要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开拓前进,努力开创少数民族文物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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