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民委、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少數民族文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國家民委、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少數民族文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文物博發〔1998〕54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國家文物局 1998年9月29日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民(宗)委(廳、局)、文化廳(局)、文物局、文管會,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貫徹江澤民總書記今年7月在新疆考察時關於少數民族文物保護的指示精神,加強少數民族文物的保護、利用、管理工作,促進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現將《關於加強少數民族文物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加強領導,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民委 國家文物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關於加強少數民族文物工作的意見
[編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文物事業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當前,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要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努力改變文物工作中少數民族文物工作相對薄弱的情況,加強少數民族文物工作,對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促進民族團結,繁榮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少數民族文物是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編輯]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族人民在締造祖國的歷史進程中,共同造就了光輝的中華文化。各民族在各個歷史時期所創造和留存下來的文物,是我國優秀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由於歷史原因,我國各民族社會發展形態是不平衡的,代表不同社會發展階段和反映各自獨特的生產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的少數民族文物,是探索和研究人類社會發展史的重要資料。
少數民族文物以其豐富的內涵和獨具的特色,記載了各族人民在中華五千年文明的歷史長河中,以堅忍不拔和百折不撓的英雄氣概,生生不息,創造歷史,推進社會的進步,發揮了巨大作用;反映了各族人民之間長期以來和睦相處、友好往來、共同抵禦外侮、反對分裂、反抗壓迫、維護祖國統一、追求平等與幸福、爭取民族振興和昌盛的光輝歷程;體現了各民族的命運與祖國的興衰榮辱息息相關、緊密相連的血肉關係,少數民族文物作為歷史的產物,凝聚了各族人民的勤勞勇敢和聰明才智。
少數民族文物以其生動直觀的形式,讓各族人民認識自己的歷史和創造力量,增強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弘揚民族優秀文化,振奮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激發各族人民的愛國熱情,鼓舞各族人民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而努力奮鬥。
二、搶救和保護少數民族文物是刻不容緩的歷史任務
[編輯]黨和政府歷來重視少數民族文物工作,在黨的民族政策和文物工作方針指引下,我國的少數民族文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各民族的重要歷史遺蹟,多已分級列為文物保護單位加以保護和管理,許多珍貴的少數民族文物得到了徵集和妥善保護。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數民族較集中的省、地、縣分別建立了一些民族博物館。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各級民族博物館約有40家。全國各地綜合性博物館,尤其是少數民族地區的綜合性博物館大都收藏有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文物,不少博物館還設有專門的少數民族文物陳列展覽。少數民族文物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事業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新形勢下的少數民族文物工作既有着良好的發展機遇,同時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薄弱環節。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門對近現代少數民族文物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對近現代少數民族文物的搶救和保護缺乏統一的規劃和管理,近現代少數民族文物大量流失而得不到及時的搶救和保護,少數民族文物保護機構不健全,管理隊伍和專業隊伍的現狀跟不上工作的需要,理論研究及基礎工作相對滯後,經費投入偏少等。目前,這種情況日趨嚴重,許多具有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的機現代少數民族建築瀕臨毀滅,許多數年前、數十年前一些民族尚在使用的生產工具、生活用品正在迅速消失而未能及時徵集保存,許多具有藝術價值和鮮明民族特色的工藝品大量流失,等等。如果現在我們再不把這些反映少數民族歷史的文物收集、保護起來,若干年後,許多民族將失去自己歷史發展重要階段的實物見證,失去對子孫後代進行民族優良傳統、優秀文化教育的寶貴教材。搶救和保護近現代少數民族文物已刻不容緩,這是歷史賦予民族工作者和文物工作者光榮而又重大的使命,形勢的緊迫性要求我們積極行動起來,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搶救和保護少數民族文物工作。
三、加強少數民族文物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方針原則
[編輯]少數民族文物工作是我國文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我國民族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具有特殊的政治地位,我們一定要從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的政治高度來重視少數民族文物工作。少數民族文物工作要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和「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和原則。保護和利用好這些珍貴文物是少數民族文物工作的根本目的和任務。目前,加強少數民族文物工作的重點,是對近現代少數民族文物的搶救和保護。
近現代少數民族文物是反映近代以來各少數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代表性實物資料。它們既具有文物的共性,同時也有其本身的特點,它們大多不是埋藏在地下而是存在於現實生活當中。近20年來,我國各族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傳統生活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許多反映前一階段歷史現狀的有代表性的少數民族文物正在迅速退出社會生活,不少少數民族文物大量流失,我們應該在它們面臨消失前採取措施,加強徵集、加強保護。我們必須統一認識,準確把握近現代少數民族文物的特點去開展工作。
四、加強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基礎工作,完善少數民族文物保護法規,健全少數民族少數民族文物保護機構
[編輯]加強少數民族文物工作,首先和重要的是加強少數民族文物保護的基礎工作。大量近現代少數民族文物的存在,哪些需要首先保護、那些需要馬上搶救、那些需要徵集收藏,各地應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統籌規劃,確定目標,區分輕重緩急,有目的、有步驟地開展工作。
深入調查,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數,是開展工作的前提,這項工作要繼續加強。各地文物部門應與民委、宗教等有關部門配合,做好這方面的工作。
制定操作性較強的近現代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徵集的範圍和分級、分類的鑑定標準,是我們工作的基礎,也是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各省、自治區文物部門要組織專門班子,會同有關部門,在總結經驗、充分研究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各民族的情況,着手制定切實可行的相關規章,努力開展工作。國家文物主管部門在此基礎上,制訂出全國少數民族文物的鑑定標準等規章,並在適當的時候頒布施行。
加強少數民族文物工作,還必須加強對少數民族文物的研究工作。研究和基礎工作是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少數民族文物基礎工作差,與當前有關少數民族文物的研究工作滯後有很大的關係。研究要與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緊密結合,研究必須回答問題、解決問題和指導工作。
加強少數民族文物工作的第三個重要方面,是加強對少數民族文物保護的法規建設。現行文物保護法規中關於少數民族文物保護的規定相對偏少,以致在實際工作中對近現代少數民族文物的保護措施不力。針對近現代少數民族文物大量流失境外的情況,各地應抓緊制定出限制瀕臨消失的少數民族文物出境的有關辦法,制止近現代少數民族文物以民族工藝品的名義大量外流且日趨嚴重的狀況。要加大打擊非法販運、走私少數民族文物和民族建築,也應制定相應措施,有效地保護起來。國家文物主管部門要制訂相應的保護法規,加強立法保護。
加強少數民族文物工作,必須重視管理和保護機構的建設。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數民族較為集中的省、地、縣,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建立和健全少數民族文物管理和保護機構,如民族博物館、專題博物館、民族保護村寨等,落實人員編制,給予一定的經費保證。爭取經過3~5年的努力,實現我國現有55個少數民族都擁有徵集、收藏、展示本民族文物的專門博物館和陳列室。儘快建成國家民族博物館。各地發展民族博物館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實事求是,量力而行。
五、充分發揮少數民族文物的作用
[編輯]在加強少數民族文物搶救保護的同時,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舉辦各種民族文物的陳列和展覽,以多種形式,向各族人民進行民族優秀傳統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努力把各民族博物館辦成展示和宣傳民族團結、民族振興的窗口和陣地。要樹立精品意識,提高陳列展覽水平,不斷推出思想性強、內容豐富、生動活潑、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精品展覽,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改革開放以來,各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少數民族文物以及少數民族風情、民族傳統工藝、民族禮儀等已成為這些地區開展旅遊、發展經濟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開發利用這些資源優勢,調動各族人民的積極性,發揮少數民族文物作用,是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之一。但要注意的是,工作中一定要妥善處理好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文物保護與發展旅遊、文物保護與改善人民生活的關係,聯合有關部門,採取各種形式,建立以國家保護為主、動員各民族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保護體制,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最佳結合。
六、各級領導重視,各部門密切配合,加強隊伍建設,共同做好少數民族文物工作
[編輯]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少數民族文物工作,加強對少數民族文物工作的領導和支持,把少數民族文物工作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工作中,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少數民族文物保護上認真落實「五納入」。
我國的少數民族大多分布於邊疆、山區等自然條件相對惡劣、經濟發展相對滯後的地區,各級政府應對這些地區在經濟政策上實現傾斜,加大對少數民族文物保護經費的投入。
在開展少數民族文物工作中,要堅決執行黨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文物工作者要做模範執行黨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表率。文物工作與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密切相關,各級文物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與民委、宗教等部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保護和利用好少數民族文物。
在少數民族地區,許多珍貴的少數民族文物同時也是珍貴的宗教文物,許多著名的少數民族宗教建築等重要文物保護單位要制訂專門保護法規,對收藏在寺廟等宗教場所中的少數民族文物也要有相應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文物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工作,將這些珍貴文物納入文物保護、管理的範圍。
目前,少數民族文物工作專業人員數量少、素質低,有針對性的舉辦業務培訓班,在短期內從在職人員中培養一批少數民族文物專業人員,是搞好隊伍建設的好辦法。要充分調動和利用綜合性大學、民族學院、民族研究所等教學、科研單位的現有力量,採用館、校結合等多種形式,培訓少數民族文物工作的學術帶頭人和業務骨幹。要選拔思想好、作風正、業務精、能力強的管理人員,充實到少數民族文物工作隊伍中來,儘快在全國建立起一支少數民族文物工作專業隊伍和管理隊伍。
在世紀之交的重要歷史時期,加強少數民族文物工作是把我國文物事業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紀的一個重要環節。全國文物工作者和民族工作者以及一切熱心祖國民族文物事業的有志之士,要在以江澤民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團結一致艱苦奮鬥,開拓前進,努力開創少數民族文物工作的新局面。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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