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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玉树藏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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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玉树藏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的决定
民委发〔2018〕146号
2018年12月29日
发布机关:国家民委
国家民委网站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玉树藏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的决定

民委发〔2018〕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共玉树藏族自治州委员会、州人民政府: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玉树“让发展越来越好、让群众生活越来越好”嘱托,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认真落实省委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的部署,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坚持谋划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长远发展,推进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增强创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强化感恩教育,引导文化认同,弘扬玉树抗震救灾精神,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铸就新玉树精神高地;坚持苦干实干,勇于担当重任,把发展落到增进群众福祉、促进团结上来;以党建带创建和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为重点,开辟藏区社会治理的新局面,具有示范意义和标杆作用。

玉树州的生动实践,为青海省和全国藏区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玉树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

新时代蕴含新气象,新征程应有新作为。希望玉树州在青海省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此次命名为新的起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进,为青海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再立新功。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率先实现建成小康和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各族群众中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增进一体,营造珍视团结、维护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增进民生福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坚定不移用法律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民委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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