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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委關於命名玉樹藏族自治州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州」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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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委關於命名玉樹藏族自治州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州」的決定
民委發〔2018〕146號
2018年12月29日
發布機關:國家民委
國家民委網站

國家民委關於命名玉樹藏族自治州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州」的決定

民委發〔2018〕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宗)委(廳、局),委機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中共玉樹藏族自治州委員會、州人民政府:

黨的十八大以來,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記習近平總書記對玉樹「讓發展越來越好、讓群眾生活越來越好」囑託,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認真落實省委建設「民族團結進步大省」的部署,圍繞「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築中國夢」總目標,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創建。堅持謀劃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長遠發展,推進創建工作常態化規範化,增強創建工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能力;強化感恩教育,引導文化認同,弘揚玉樹抗震救災精神,唱響民族團結主旋律,鑄就新玉樹精神高地;堅持苦幹實幹,勇於擔當重任,把發展落到增進群眾福祉、促進團結上來;以黨建帶創建和推進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為重點,開闢藏區社會治理的新局面,具有示範意義和標杆作用。

玉樹州的生動實踐,為青海省和全國藏區工作創造了寶貴經驗。經考核驗收,決定命名玉樹州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州」。

新時代蘊含新氣象,新征程應有新作為。希望玉樹州在青海省委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以此次命名為新的起點,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接續奮進,為青海建設民族團結進步大省再立新功。要始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族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不斷鞏固提升示範州創建成果,率先實現建成小康和現代化同步、公共服務同質、法治保障同權、精神家園同建、社會和諧同創。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根本方向,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在各族群眾中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思想、不斷增強「五個認同」。要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異、包容多樣、增進一體,營造珍視團結、維護團結的良好社會氛圍。要把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擺到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增進民生福祉,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不斷增強各族群眾獲得感。要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廣泛弘揚民族團結進步價值理念,堅定不移用法律保障和鞏固民族團結,推進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為實現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國家民委

2018年12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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