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工作的通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工作的通报 煤安监司办﹝2018﹞4号 2018年5月1日 发布机关: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
煤矿安监局网站 |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工作的通报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
现将2018年度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情况
目前26个省级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省局”)均开展了专项监察,其中山西、吉林和山东等3个省局开展早、力度大、效果好;贵州等12个有异地交流执法任务的省局,6个已完成或正在开展异地交流执法,另外6个已明确异地交流执法安排。从梳理了解与掌握情况看,专项监察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严格监察执法。截至2018年3月31日,各省局共监察执法872矿次,查处一般隐患8849项、重大隐患25项(其中山西局13项、山东局3项、陕西局2项、河南局1项、辽宁局1项、湖南局1项、云南局1项、宁夏局3项),共实施行政处罚351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4个,下达执法文书3429份,罚款4239.38万元,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267个,停产整顿矿井17个。
(二)创新方式方法,多措并举促落实。各省局充分利用2017年煤矿安全“体检”成果,将专项监察工作与重大灾害防治、去产能、复工复产验收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落实。如山西局在专项监察组织领导上做到“三个到位”(领导到位、方案到位、责任到位),在工作推进中坚持“四个结合”(治标与治本、执法与帮扶、点与面、专项监察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湖南局将专项监察内容扩展细化成85大项、332小项,出台《监察执法必查内容和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和《监察执法分析制度》,明确了18项必查内容、20项必须依上限或高限标准处罚的内容,每次监察完毕后总结执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云南局把瓦斯治理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安全投入、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监察内容,印发《云南省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实施意见》《云南省煤矿瓦斯超限作业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从建立防突管理体系、落实综合防突措施、严格通风瓦斯管理等10个方面提出了“十个必须”的工作要求。
(三)强化隐患查处,严厉追责问责。各省局对查出重大隐患的煤矿企业进行了严格处罚,对故意损坏监控系统、隐瞒作业地点、“剃头”下山开采、违法分包井下掘进工程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依法停产整顿、大额处罚、暂扣证照、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等处罚措施,对煤矿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和追责问责。河北局通过远程监察发现冀中能源峰峰牛儿庄煤矿瓦斯超限异常,经组织调查发现系人为拔掉甲烷传感器信号线所致,对该矿处以停产整顿并罚款200万元、给予矿长记大过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和处分,并组织召开了专题警示教育会。
二、存在问题
(一)“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组织落实方面。一是对专项监察工作认识不高、力度不够,个别省专项监察工作开展不认真,以日常执法代替专项监察;二是组织不得力、进展缓慢,覆盖面不够、监察矿井次数少,“一把手”不过问,分管领导不深入,没有亲自抓、带头查;三是执法不到位、处罚不严格,重大隐患查处少,有的只检查、不执法、不处罚,个别灾害严重的产煤大省监管执法处罚不足10万元。四是未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专项监察氛围不浓厚、影响小。
(二)矿井通风管理方面。一是一定数量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网络不合理,存在通风阻力大、风量不足、违规串联通风等问题,有的煤矿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通风系统不独立现象。如山西灵石昕益天悦煤业有限公司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陕西榆林市永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3114运顺掘进工作面全风压段巷道风速不足0.25m/s。二是有的矿井通风设施管理不到位,如存在巷道底鼓变形造成风门关闭不严,风门联锁失效,未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等问题。三是通风资料不完善,图纸测绘不及时、填绘不准确、标注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井下通风设施变动后未及时更新通风系统图。
(三)瓦斯综合防治方面。一是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煤矿存在不按规定设置瓦斯检查点、瓦斯检查空班漏检等问题。如宁夏罗花崖煤矿自2018年2月10日起只有早班进行瓦斯检查,但煤矿提供虚假瓦斯日报表;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日报表无二、四盘区排水系统进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内容。二是有的煤矿防突措施不落实,未按防突设计施工,瓦斯抽采存在盲区,钻孔施工控制、封孔质量、瓦斯抽采评判等关键环节管理失控;瓦斯抽采能力不足,抽采工艺不符合要求,抽采浓度低、效果差;有的矿井抽掘采失调,瓦斯治理工程滞后、不能保证抽采时间。如湘煤集团13处突出矿井2018年计划抽采瓦斯量仅1500万立方米。三是未严格执行瓦斯等级鉴定和防突效果检验规定,有的煤矿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未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有的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数据不正确,评判结果不可靠。如陕西铜川永红煤业公司4202工作面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重新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辽宁沈阳煤业集团公司红阳二矿西三下部采区1203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数据不正确,评判结果不可靠;河南省新郑煤电公司掘进工作面遇断层采用超前排放钻孔工作面防突措施后,未提交突出危险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
(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方面。一是监控传感器未安装或安装不正确,如甲烷传感器未严格按照规定安设,风筒传感器安设在转角硬质风筒上;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镇城底矿东二采区、南六采区回风巷未安设甲烷、风速、一氧化碳传感器。二是监控传感器未按要求定期标校,有的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误差较大,标校不及时。如湖南省有的煤矿没有专门的维护人员,多数小煤矿无调校设备和标准气样,过分依赖厂家维护。三是有的煤矿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甲烷电闭锁试验,断电范围等设置错误,运行日志记录填写不规范,监控系统图未能及时修订。如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公司未将在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中布置的皮带机、水泵、移动变电站等机电设备纳入瓦斯超限后断电范围。
(五)矿井防灭火方面。一是综合防灭火措施不落实,如宁夏石沟驿煤业分公司综采工作面上隅角CO浓度达到85ppm,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矿井防灭火设计采取注氮、灌浆等防灭火措施。二是有的矿井开采易自燃煤层回采工作面无防灭火门墙或封闭防火门的材料不齐全;密闭墙缺观察孔,密闭墙外未设置栅栏、警示标识,没有定期测定和分析密闭墙内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密闭墙未编号管理等。三是有的开采自燃和易自燃煤层的矿井未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有的煤矿自然发火监测系统多参数传感器无法正常使用。
(六)煤尘防治方面。一是有的煤矿企业仍然存在对煤尘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到位、防尘工作体系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有关防尘制度不落实现象。二是现场管理不到位、采掘作业场所和回风巷道煤尘堆积严重,有的煤矿煤尘源头控制工作不到位,煤仓放煤口、煤流转载等地点未安设降尘喷雾装置或安设的位置不正确。三是未严格按照规定制定并实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隔爆设施未设置管理牌版,隔爆水袋无水或里面有碴块;未定期开展测尘工作,未配备足够的煤尘检测仪表。
三、工作要求
各省局要贯彻落实4月27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紧紧聚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督促煤矿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深化“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站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高度,深刻认识“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定期研究专项监察工作,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监察执法。要落实责任分工,不得以日常执法代替专项监察,避免工作流于形式。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迟缓的地区和企业要再动员、再部署,做到查漏补缺、立行立改、加快进度、迎头赶上,确保专项监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格监察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方案,突出工作的重点矿区、重点企业、重点煤矿,对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进行对标对表检查。执法中要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发现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弄虚作假、瓦斯抽采和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依法停产整顿,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因“一通三防”管理混乱、防治措施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调查处理,倒查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三)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整改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一通三防”隐患自检自改,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对一般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抽掘采失调、通风系统不完善、区域瓦斯治理工程滞后等重大隐患,要移送地方政府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整改落实,防止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酿成事故。
(四)强化异地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异地交流执法,选调精兵强将,做好监察方案,交流双方要组织好、衔接好、配合好,在严格规范执法、完成监察任务的同时,应互学互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执法能力。同时,要学习借鉴山西、山东、贵州等地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解剖式监察”“授课式监察”“审计式监察”和明查暗访、“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强化执法业绩量化考核和执法信息公开,切实提升监察的质量和水平。
(五)做好总结分析,完善制度措施。专项监察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详细说明发现的重大隐患、典型案例、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处理情况,按时报送总结报告、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和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要用好监察成果,相关信息要及时纳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信息化系统,把一些好的经验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监察执法工作机制,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规范化、信息化。
附件: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