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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关于供应少数民族金银首饰价格的电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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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关于
供应少数民族金银首饰价格的电报通知

1980年1月2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物价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文件

  最近,有些省询问,友谊商店供应外宾的金银首饰价格提高以后,对供应少数民族的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是否调整。经研究决定:

 (1)对专项供应加工少数民族用金银首饰的金银配售价格仍维持现价不动。

 (2)供应少数民族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也一律不作变动。

 (3)专项安排供应少数民族的金银制品,只限供应少数民族,不供应汉民和外宾、华侨,各地要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加强管理,防止套购和外流。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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