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物價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部關於供應少數民族金銀首飾價格的電報通知
外觀
國家物價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部關於 供應少數民族金銀首飾價格的電報通知 1980年1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物價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 |
文件 |
最近,有些省詢問,友誼商店供應外賓的金銀首飾價格提高以後,對供應少數民族的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是否調整。經研究決定:
(1)對專項供應加工少數民族用金銀首飾的金銀配售價格仍維持現價不動。
(2)供應少數民族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也一律不作變動。
(3)專項安排供應少數民族的金銀製品,只限供應少數民族,不供應漢民和外賓、華僑,各地要採取一些必要措施,加強管理,防止套購和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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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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