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有序复工复产期间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有序复工复产期间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 国能综通电力[2020]16号 2020年2月28日 发布机关: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
能源局网站 |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有序复工复产期间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2月23日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的要求,现就当前做好电力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协调统筹力度,要切实组织加强电力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关心关爱一线工作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电力保供应对预案,满足疫情防控、人民群众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用电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电力保障。
二、各电网企业要优化安排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强化输变电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全方式全接线运行,统筹考虑输送电力、余缺互济、事故支援等联网效益,充分发挥电网资源优化配置的平台作用,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利用效率,持续加大配电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有效缓解电网“卡脖子”问题。
三、各电网企业要积极利用电力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强化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用电量的动态监测分析,加强与电力用户的沟通衔接,准确掌握复工复产真实情况,提升电力负荷预测精准度,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在切实满足企业如期有序复工复产用电需要的同时,主动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各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相关外部因素,积极应对疫情引发的相关交通物流管控措施,主动加强与煤炭、运输企业沟通协商,拓宽电煤采购范围和渠道,抓紧补签2020年度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切实提高合同履约水平,多措并举提升燃料保障能力,满足疫情期间的电煤库存要求,加强重要支撑电源设备运维,确保机组稳发稳供,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提高电力保障能力。
五、各电力企业要优先保障重点地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落实重点医院、疾控中心、疫苗研发、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治用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场所保供电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新建扩建的医院、疫情防控设施和相关企业生产线,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手续,加快施工,及时完成电力配套设施的新建和改造任务,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六、各电力企业要加大对民生领域用电保障的投入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和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的重点用户用电安全可靠,维护社会稳定,要抓紧组织做好春耕备耕的用电保障。在电力供需紧平衡的地区,要制定有序用电的工作方案,确保电力可靠供应。
七、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力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根据各地确定的县域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差异化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电力建设“两手抓、两不误”。加强施工人员健康管控和现场区域防疫工作,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工程现场隐患排查,确保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八、各派出机构要加强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相关电力企业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本地区的电力运行和重要行业企业用户用电变化动态,科学研判复工复产进度趋势,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加大跨省跨区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协调力度,实现余缺调剂互补。强化电力行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管,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加强供电服务监管,提升电力企业供电服务水平。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2月28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