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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兰坪县划归怒江傈僳族自治区领导给云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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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兰坪县划归怒江傈僳族自治区领导
给云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6年11月2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年/第44号

11月3日(56)会民密字第56号请示悉。同意你省将丽江专员公署所辖的兰坪县划归怒江傈僳族自治区领导。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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