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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將蘭坪縣劃歸怒江傈僳族自治區領導給雲南省人民委員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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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將蘭坪縣劃歸怒江傈僳族自治區領導
給雲南省人民委員會的批覆

1956年11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56年/第44號

11月3日(56)會民密字第56號請示悉。同意你省將麗江專員公署所轄的蘭坪縣劃歸怒江傈僳族自治區領導。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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