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撤销通海县、河西县和设置𣏌麓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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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撤销通海县、河西县和
设置𣏌麓县的决定

1956年11月1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年/第42号
1956年11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40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通海、河西2县合幷的请示报告,幷决定:

撤销通海、河西2个县。设置𣏌麓县。以原通海、河西2县的行政区域为𣏌麓县的行改区域。县人民委员会驻原通海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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