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撤銷通海縣、河西縣和設置𣏌麓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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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撤銷通海縣、河西縣和
設置𣏌麓縣的決定

1956年11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56年/第42號
1956年11月16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40次會議通過

國務院批准雲南省人民委員會關於通海、河西2縣合幷的請示報告,幷決定:

撤銷通海、河西2個縣。設置𣏌麓縣。以原通海、河西2縣的行政區域為𣏌麓縣的行改區域。縣人民委員會駐原通海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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