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设置迪庆藏族自治州、宁蒗彝族自治县和撤销宁蒗县的决定
外观
国务院关于设置迪庆藏族自治州、 宁蒗彝族自治县和撤销宁蒗县的决定 1956年9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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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员会8月20日关于成立迪庆藏族自治州和宁蒗彝族自治县的请示报告,幷决定:
(一)设置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州的行政区域为原丽江专员公署领导的中甸、维西2个县和德钦县藏族自治区。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中甸县城。自治州成立后,将德钦县藏族自治区改为德钦县。
(二)设置宁蒗彝族自治县,撤销宁蒗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宁蒗县及小凉山地区。自治县人民委员会驻原宁蒗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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