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务院关于設置迪慶藏族自治州、寧蒗彝族自治縣和撤銷寧蒗縣的决定
外观
國务院关于設置迪慶藏族自治州、 寧蒗彝族自治縣和撤銷寧蒗縣的决定 1956年9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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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員会8月20日关于成立迪慶藏族自治州和寧蒗彝族自治縣的請示报告,幷决定:
(一)設置迪慶藏族自治州。自治州的行政区域为原丽江專員公署領導的中甸、維西2个縣和德欽縣藏族自治区。自治州人民委員会駐中甸縣城。自治州成立后,將德欽縣藏族自治区改为德欽縣。
(二)設置寧蒗彝族自治縣,撤銷寧蒗縣。自治縣的行政区域为原寧蒗縣及小凉山地区。自治縣人民委員会駐原寧蒗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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