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依法裁处违规电视节目,包括中天新闻台108年2月28日播出之“中天晨报”等节目,并吁请业者回归专业,遵守法令规范,并维护阅听众之权益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依法裁处违规电视节目,包括中天新闻台108年2月28日播出之“中天晨报”等节目,并吁请业者回归专业,遵守法令规范,并维护阅听众之权益 2019年3月27日 |
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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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于第848次委员会议审议108年第2、3次谘询会议(以下简称谘询会议)讨论案件,针对包括“玛奇梦想生活手游-娜欧篇10”广告、“中天晨报”节目,及“大时代”节目相关报导等涉及违反妨害儿少身心、电视节目分级处理办法,以及涉违反事实查证原则致损害公共利益之广告及节目,作出发函改进及予以核处之处分决议。
NCC指出,针对台视等11家频道播出“玛奇梦想生活手游-娜欧篇10”广告,经观众反映广告内容出现动漫女子胸部晃动之特写画面,有妨害儿少身心之情形,决议予以核处;另包括卫视中文台等6家频道播出同则广告修改篇,因相关画面经马赛克处理,决议发函改进。
而民视无线台“大时代”节目于108年1月16日、17日播出强暴意涵的的性侵情节,有违反电视节目分级处理办法之虞,决议发函改进。另外,TVBS新闻台107年11月27日“午间12、13新闻”播出韩国瑜招商新闻,提及企业挺韩、加码投资高雄等内容,涉有违反事实查证原则致损害公共利益之虞,决议发函改进。
此外,中天新闻台于108年2月25日播出“奥斯卡登场 女神卡卡‘10亿黄钻’走红毯”新闻报导,其内容提及“在韩流助攻下,最佳动画短片‘包子’也把小金人抱回家”,与特定政治人物无关,在标题与内容中有牵强连结之虞,决议发函改进。同日中视综合台“大赢家‘幸福绿皮书’夺最佳影片、男配角、原创剧本 ”新闻报导亦出现“韩流发威助攻!包子夺奥斯卡最佳动画短片”,其内容与特定政治人物无关,牵强连结,有误导阅听大众之虞,决议发函改进。
中天新闻台108年2月28日播出“中天晨报”节目,以“协助?盯场?直击星国大使忙碌低头回报”标题,并出现“盯场”等字眼,违反事实查证原则致损害公共利益规定,裁处新台币60万元。其次,中天新闻台108年2月18日新闻报导出现标题“异相?!三市长合体 天空出现‘凤凰展翅’云朵”,其内容违反卫广法第27条第3项第3款公序良俗与第4款事实查证之规定,裁处新台币40万元。另外,中天新闻台近期大量播出韩国瑜新闻,涉违反卫广法第43条营运不当、有损害订户或视听众权益之虞,亦并案依卫星广播电视法第43条第2项规定为必要之改正措施。
NCC强调,各新闻频道身为媒体公器,应制播并提供阅听人正确及公平、公正之新闻内容,卫星广播电视法第27条第2项即明定制播新闻及评论应注意实实查证及公平原则,同法第27条第3项第4款亦规定卫广业者不得有制播新闻违反事实查证原则,致损害公共利益之情形,以避免未经查证或偏颇失衡之新闻报导及评论影响民主社会安定与阅听众权益;电视业者制播新闻与评论时均应遵守相关法规并落实自律与内控机制,以善尽媒体责任。
NCC并再次呼吁,该会对于电视节目内容取材及编排均予以尊重,惟播出内容须符合法令规范,维护阅听众之权益,并以回归专业、提振公信力为己念,共同建立优良的媒体环境。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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