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交通大学学生操行成绩作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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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交通大学学生操行成绩作业细则


八十四学年度学生奖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八十六学年度学生奖惩委员会86.10.7修订通过

一、本校为评定学生操行成绩,特订定本作业细则。

二、对学生操行成绩考查之范围,包括品德、合群、艺能、生活习惯、守法精神及其他等项。

学生操行成绩评定分为五等︰


  1. 九十分以上至九十五分者为优等。
  2. 八十分以上不满九十分者为甲等。
  3. 七十分以上不满八十分者为乙等。
  4. 六十分以上不满七十分者为丙等。
  5. 不满六十分者为丁等,不及格。

三、学生操行成绩一律以八十二分为基本分数,以九十五分为满分,达九十五分者,颁发奖状。丙等以上为及格,丁等应予退学。

四、全校教职员对学生优劣事迹,均得列举事实,以奖惩建议表签报生活辅导组承办。

导师评定学生之操行成绩,加减五分范围内应列举事实,以奖惩建议表送学务处生 活辅组汇办。

五、学生行为,有功迹可资勉励或有犯过情形,应按照奖惩办法之规定,于操行成绩计算时,增减其分数,其增减按照下列办法计算之。

  1. 嘉奖一次,加操行成绩一分。
  2. 记小功一次,加操行成绩二.五分。
  3. 记大功一次,加操行成绩七.五分。
  4. 申诫一次,减操行成绩一分。
  5. 记小过一次,减操行成绩二.五分。
  6. 记大过一次,减操行成绩七.五分。(记大过三次退学)
  7. 每旷课一小时者,减操行成绩0.五分。
  8. 全校性规定之各种重要集会按实际时间计算,不足一小时减操行成绩一分。
  9. 周会缺席一次减操行成绩一分,升旗缺席一次减操行成绩0.五分。

六、定期察看之学生,该学期操行成绩以六十分计算。

七、学生操行之计算,以学期为单位,但学生所受奖惩事项,均以学生在校期间累计之,不以学期为限。

八.学生操行成绩评分计算方式为︰基本分数加减导师评分加减奖惩分数等于实得分数。

九.学生毕业之操行总成绩,为各学期操行分数平均后实得之分数。

十.本细则经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呈校长核定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