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故宫博物院办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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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故宫博物院办事细则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制定、国立故宫博物院废止命令
废止,国立故宫博物院处务规程

  1. 中华民国五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55)台教字第 6399 号令核准实施
  2. 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行政院(62)台教字第 2668 号函修正发布
  3. 中华民国七十年七月四日国立故宫博物院修正发布全文 36 条
  4. 中华民国八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国立故宫博物院台(82)博秘字第 1301 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22 条
  5.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五月三日国立故宫博物院台博人字第0910002913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27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6.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七月十一日国立故宫博物院台博人字第0940003631号令修正发布第 5~15 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授研综字第0940013072号函核定
  7.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四月十四日国立故宫博物院台博人字第0950002296号修正发布第 9、11 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授研综字第0950005644号函核定
  8.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三月十三日国立故宫博物院台博人字第0970002794号令发布废止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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