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参谋本部处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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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参谋本部处务规程
民国101年12月30日(现行条文)
中华民国法规命令
2012年12月30日
国防部国制研审字第1010001128号令
有效期:民国102年(2013年)1月1日至今

中华民国101年12月30日国防部国制研审字第1010001128号令发布订定全文 11条;自中华民国102年1月1日实施

第 1 条(目的)

国防部参谋本部(以下简称参谋本部)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特订定本规程。

第 2 条(总长和副总长职责)

参谋总长综理部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与编配机关(构)、部队及人员;副参谋总长执行官、副参谋总长襄助参谋总长处理部务。

第 3 条(各室和中心)

参谋本部设下列各室:

一、人事参谋次长室,分四处办事。

二、情报参谋次长室,分三处一中心办事。

三、作战及计画参谋次长室,分三处一中心办事。

四、后勤参谋次长室,分三处办事。

五、通信电子资讯参谋次长室,分四处办事。

六、训练参谋次长室,分三处一中心办事。

参谋本部得视军事需要,报请国防部核定,在法定员额内,酌减或增设前项之处、中心。

第 4 条(人事参谋次长室)

人事参谋次长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国军人事战备之综合规划、督导及执行。

二、国军员额管制、兵员补充、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之规划及执行。

三、军官、士官、士兵(以下简称军人)经历管理制度之规划、核议、执行与国军编制内聘雇人员之管理及督导。

四、军人服役、任官、任职及留职停薪之执行。

五、军人休(请)假、留守、兵籍与学籍资料管理及国防人力移转培训业务之督导、执行。

六、国军退除业务与退除给与核算、核发之督导及执行。

七、特种人员之处理与军人勋赏、奖励、惩罚及考绩之执行。

八、国军人才招募政策与制度之规划、督导、核议及执行。

九、国军军事教育政策与制度之规划、督导、核议及执行。

十、其他有关人事事项。

第 5 条(情报参谋次长室)

情报参谋次长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国军情报政策制度之规划及核议。

二、国军情报施政计画与预算之汇编及审核。

三、国军情报教育、训练政策之规划、督导及情报准则之研拟。

四、战术反情报业务。

五、军事情报搜集、整备、研析、运用、指导政策、计画之规划及督导,军事战略情报之蒐研、资料管理、搜集指导、运用、分发及提供。

六、国际军事外交、情报合作、交换计画之规划与执行及礼宾连络、传译相关事项。

七、兵要、气象、目标、询问、影像情报与测量、制图业务政策之规划及执行。

八、国防部对外工作指导会报秘书事项。

九、军事情报资讯设备管理与资讯作业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十、情报战备与情报资讯整合系统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十一、国军演训反想定敌情威胁汇编及指导。

十二、国军战略情报判断、作战计画情报附件(计画)之规划及战时各项情报作业。

十三、国军情报机关(构)、部队之督导及管理。

十四、国军情报装备建案作战需求审议。

十五、其他有关情报事项。

第 6 条(作战及计画参谋次长室)

作战及计画参谋次长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国军防卫作战战略构想指导、作战序列、兵力部署之规划;联合作战指挥中心编组开设;台澎防卫作战国军战备规定与经常战备时期突发状况处置规定之拟订及危机处理。

二、国军联合作战训练演习之规划及执行。

三、国军联合作战图上兵棋推演之办理。

四、重要军事设施(含要塞)管制、禁建、限建政策之执行与禁止、限制水域、禁航、限航空域及国防工事设施方针之拟订。

五、国军协助灾害防救业务指导、协调、处理与国防部灾害应变中心开设及兵力派遣。

六、国军反恐制变相关业务与化学、生物、放射性、核子等防护政策指导及战备整备之督导。

七、国军整体防空之规划、系统筹建、建案管制、作战计画拟订、战备督测及执行。

八、国军联合资电作战与联合作战指挥机制之规划、运用及需求建议。

九、联合作战建军备战需求之规划、军种兵力整建计画及作需文件之审议;国军主要武器系统与装备采购作战需求审定及国防军事资源分配之建议。

十、参谋本部军事交流案之综办与军事事务区域合作、支援需求之规划及建议。

十一、参谋本部组织法规之研拟与参谋本部及直属机关(构)编装之拟订。

十二、后备部队军事动员召集政策、编组、演习之规划、督导与动员令、复员令之签核及下令作业。

十三、战情动态状况之搜集、研判、通报及报告。

十四、其他有关作战及计画事项。

第 7 条(后勤参谋次长室)

后勤参谋次长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国军战备与用兵后勤政策、制度及联合作战后勤判断、作战计画后勤附件(计画)之规划、后勤支援之研究发展。

二、联合作战后勤补给、保修、军事运输、弹药政策之拟订、后勤法令之研拟与后勤训练之规划、管制、督导、执行及卫勤支援之协调。

三、年度后勤需求评估及建议,维持经费与施政预算(不含设施维护)需求之编制、审议、督导及执行。

四、国军战备支援装备配赋标准与军品获得、分配运用、废旧及不适用物资处理政策之拟订、督导。

五、国军装备修护政策之拟订、装备修护计画之审核与装备序号、武器妥善率之核议及督导。

六、国军修护奖金支给规定与基准之拟订及陈报;年度修护预算之核议及督导。

七、国军武器系统部署服役后之整体后勤支援管理与修护工厂机具自动化筹建计画之核议、督导及考核。

八、后勤资讯系统整合发展及国军后勤用兵资讯系统管理。

九、国军一般后勤工程设施、弹药、后勤支援装备等建案作战需求审议与房屋、设施修缮维护、水电供应、林绿化业务等预算之编列、督导及管制。

十、其他有关后勤事项。

第 8 条(通信电子资讯参谋次长室)

通信电子资讯参谋次长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国军通信、电子、资讯与通资安全、网路架构等政策指导及装备建案作战需求之核议。

二、国军通信、电子、资讯未来作战战略判断、建军构想、兵力整建之规划、审查、建议及指导。

三、国军通信、电子、资讯资源分配、备战计画、战时施政计画、作战计画、战备整备、战备规定之核议与战演训测考之督导及考核。

四、国军通信、电子、资讯教育训练、训令政策及法令之研拟;资讯安全、电子认证凭证管理作业之评鉴、稽核及指导。

五、国军通信、电子、资讯应急作战与灾害防救资源申请之规划、管制及执行。

六、国军统帅通信、联合作战指管系统、公民营通信设施战时动员管制运用之规划、协调与国军资电作战部队装备整备及督考。

七、国军电子战情资搜集之指导、分析、运用与测训能量筹建、国军频谱之管理、规划、指导及考核。

八、国军指管通资情系统架构、技术架构之规划设计、发展及指导。

九、国军通信、资讯设备配赋、维护政策、计画之核议及执行。

十、其他有关通信电子资讯事项。

第 9 条(训练参谋次长室)

训练参谋次长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国军部队训练政策之拟订与训令之研拟及督导。

二、国军联合作战训练政策之拟订、督导及战力评鉴。

三、国军准则发展政策之拟订及督导管制。

四、国军联合作战类准则编审指导计画之订定、印颁及运用。

五、国军联合作战训练电脑兵棋系统之运用、指导、研究、开发、管理及督导。

六、国军部队训练资源、训练场地发展、亲校(校阅)规划、分配及督导。

七、国军军(士)官团教育之规划及督导。

八、援外部队训练之规划及督导。

九、全民国防教育国防知性之旅营区开放活动规划及督导。

十、国军军事勤务致人民伤亡损害补偿全般业务。

十一、其他有关国军部队训练及准则发展事项。

第 10 条﹝分层负责﹞

参谋本部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依分层负责明细表逐级授权决定。

第 11 条﹝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102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