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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韦之晋御史大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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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韦之晋御史大夫制
作者:常裒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13

敕:古有牧伯连率,所以大明黜陟,其后廉使监郡,亦其任也。奉六条诏书,察二千石已下,风公顷纲纪,实所系焉。若居郡称最,则当迁复留,以德授赐。今或增秩,存于令典。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兼衡州刺史御史中丞充湖南都团练守捉观察处置等使上柱国扶阳县开国男韦之晋,以道自处,行成乎身,言合精理,文多雅兴。学以润政,当孔氏之徒;忠而好谋,得兵家之要。委在方面,实参戎重,镇衡阳之一都,刺湘中之诸郡。清静廉简,以礼化之,三老孝悌,遵其德训。百城强猾,服其威怀,薄刑名以宣慈,均赋役而恤隐。地临南越,溪洞伏戎,能清篁竹之封,屡入苞茅之贡。事各条理,俗皆便安,非大信至公,何以致此。处风宪之长,旌理行之尤,彰善劝能,允兹休命。可兼御史大夫,馀如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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