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济职田俸料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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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济职田俸料诏
作者:李豫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46

京诸司官等:自艰难已来,不请禄料,职田苗子,又充军粮,颇闻艰辛,须使均济。其诸州府县官及折冲府官职田,据苗子多少,三分每年宜取一分,依当处时价,回市轻货。数内破脚差纲部领送上都,纳青苗钱库。其阙官职田,据数尽送。仍青苗钱与本道节度观察都防御等使会切勾当,从今年职田并依此数征收发遣。其送物纲典计数,准轻货纲典例处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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