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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禄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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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禄敕
作者:郭威 后周
(后周太祖)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23

牧守之任,委遇非轻,分忧之务既同,制禄之数宜等。自前者富庶之郡,请给则优;或边远之州,俸料素薄。以至迁除之际,拟议亦难。既论资序之高卑,又患禄秩之升降。所宜分多益寡,均利同恩冀无党偏,以劝勋效。今重定则例:诸州防御使料钱二百贯,禄粟百石,食盐五石,马十匹草粟,元随三十人衣粮。团练使料钱一百五十贯,禄粟七十石,食盐五石,马十匹草粟,元随三十人衣粮。刺史料钱一百贯,禄粟五十石,食盐五石,马五匹草粟,元随二十人衣粮。仍取今年五月一日后到任者,依新定例支,其已前在任者,所请如故。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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