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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委员会第11/2023号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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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委员会第11/2023号议决
2023年5月8日
《执行委员会第11/2023号议决》经立法会执行委员会于2023年4月18日作出,并于2023年5月8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执行委员会行使经第11/2000号法律通过,并经第14/2008号法律第1/2010号法律第3/2015号法律修改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的权限,以及为适用第2/2021号法律《修改第14/2009号法律〈公务人员职程制度〉》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议决如下:

一、调整《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所指,载于作为该法组成部分的附表一的立法会辅助部门人员编制,以配合第2/2021号法律所定的架构。

二、本议决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于立法会

执行委员会:

高开贤 (主席)

崔世昌 (副主席)

何润生 (第一秘书)

施家伦 (第二秘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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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立法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所指者)
人员编制
人员组别 级别 职位及职程 职位数目
领导及主管 秘书长 1
副秘书长 2
厅长 2
处长 5
科长 1
高级技术员 6 高级技术员 20
技术员 5 技术员 6
传译及翻译人员 翻译员 15
文案 文案 2
文牍 中文文牍 2
葡文文牍 2
技术辅助人员 4 技术辅导员 23
3 行政技术助理员 3 a)
合计 84

a)出缺时撤销的职位。

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

一、官方作品不受保护
二、官方作品尤其指协约文本、法律及规章之文本、各当局所作之报告或决定之文本,以及该等文本之译本。
三、如在上款所指之文本中包括受保护作品,则有关之公共机关得在其职责范围内使用该受保护作品,而无须经作者同意,且不因该使用而给予作者任何权利。

本作品来自澳门官方作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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